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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菜的商販不一定懂種菜,有些醫院的院長還不會看病呢,誰規定刑警隊長就必須懂驗屍啊?”
“那是我沒有當局長,我要是當上了中城分局的局長,就規定刑警隊長必須會驗屍。”凌旭說完這句,把一個記事板和一支筆交給了陳少春:“驗屍不會,那寫字總會吧?我說,你記。”
說完,凌旭低下頭開始對李豔馨的屍體進行檢驗:“頭部完整、胸腔部位完整,腹部有致命創傷兩處,下身完整,生前沒有受到侵犯。
死者手掌處有三處劃痕,劃痕位於手掌中心,依次排列,長度分別是三公分、二公分、五公分。劃口寬闊且平滑整齊,排除兇器所為,應該是被玻璃之類的物品造成。
根據劃痕長度及劃口深度,手部應該滲有血跡,但屍體現場照片顯示,死者手部當時並沒有血跡殘留,現場未找到造成劃痕之工具,此為疑點一。
屍體左手拇指、右手中指各有一處細微擦傷,創傷呈不規則圓形,面積直徑約三公分,表面面板被擦破,有脫落痕跡,但現場沒有發現脫落表皮,也未找到擦破點,此為疑點二。
屍體左臂手肘部位有顯淺淤青,形狀呈條形,屬於人為強力掐捏而成,應該是兇手用手指掰扯死者手臂時留下的痕跡,但淤青表面卻沒有留下第三方指紋,此為疑點三。
李豔馨死於刀傷,致命傷有兩處,分別位於屍體肚臍上方三公分,心臟下方五公分位置。致命傷為心臟部位創傷,傷口深二十三公分,寬六公分,肝臟器官被利器貫通,多處器官神經線及血管被刀刃割斷,心臟器官被兇器直接刺破,心脈斷裂。
肚臍部位傷口深十一公分,寬四公分,小腸多處受損,此處創口所造成傷勢,非致命傷,兇器系一把水果刀,刀刃長三十公分,被發現時,兇器插在死者心臟下方的傷口處,周邊血跡已凝固。
由於屍體被冰櫃冷凍過,加之血跡已被清洗,故無法勘驗傷口臨床變化,以及受損器官壞死狀況,但根據現場法醫的勘驗結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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