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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兒,安慰了大家幾句,然後吩咐大家在這裡等,他和陳橋兩個人過去。
再次來到公安局門口,陳橋跟在了後面,葉校長在前面開路。經過葉校長的耐心溝通,警衛才打電話進去查詢了一下,知道確實有這麼一個疑犯。經過葉校長的努力堅持,裡面的負責人才同意葉校長以學校負責人的身份以及陳橋以陳夕監護人的身份進入裡面探望。
來到拘留室旁邊的會客室,陳橋見到兒子被帶了進來,又是心疼又是惱怒,揮手就要去打他,被警察呵斥,他才沒有再動手。
“看你都幹了些什麼?到底為什麼會這樣?出了什麼事情?你有沒有殺人?”陳橋大聲問道。
葉校長看著這個不認識的學生,比較平靜地問道:“陳夕,你把事情經過大致講一遍吧,我們好想辦法幫你。”
陳橋聽到校長說話了,馬上意識到現在時間寶貴,要教訓也要以後再教訓,便沒有再罵了:“還不快告訴校長!”
陳夕見到父親,情緒已經很波動,他罵自己幾聲還好受一點。現在見到平時很敬畏甚至害怕的校長來找自己,激動之餘,也都冷靜了不少。“爸,讓你們擔心了。校長,多謝你來幫我。事情是這樣的……”
聽完陳夕的話,葉校長點了點頭,還是很平靜地說道:“沒事,沒事,你不是有意就好。放心,學校會想辦法的。”
眼看時間快要到了,葉校長又低聲叮囑說道:“就算上法庭審判都沒有那麼快,這段時間你在裡面自己要小心,記住忍一時風平浪靜,不要得罪了人。”
陳夕點頭受教,然後看著他們起身離開,他最後努力控制住情緒對陳橋說道:“爸,照顧好媽媽,我不會有事的。”說完怕自己會哭出來,趕緊離開,先回去了拘留室。
正文 第十三章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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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時間,市公安局著手調查死者的身份,聯絡死者的家屬前來領屍,同時稽核著物證,勘查現場照片等事項。而陳夕便被拘留在公安局,其他人一律不得會見。
陳夕父母開始四方求人幫忙,但是親友當中都沒有什麼大樹,沒有什麼有關係的人物可以幫上忙。學校也積極的找各種關係幫忙處理陳夕的事情,由於他還是在校學生,所以一直反應到市教育局,教育局也答應向法庭提出求情,但是他們也只能做到這樣而已。
楊正自己已經把事情的“經過”反應給了省廳的領導,由於他的槍是剛剛丟了沒多久就被陳夕撿到了,而他在戶外來不及上報,所以也就沒有追究他太大的責任,只是對於他沒有看護好自己的佩槍發出了警告。
如此一來,楊正幾乎沒有什麼責任了,他完全可以自由的去執行他的任務。但是由於涉及到的物證“兇器”是他的佩槍,所以他也必須出庭作證。
為了不打擾楊正的工作,在省公安廳和楊正的要求下,市公安局很快將此案瞭解並移交司法機關。死者的家屬向市市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要求懲治陳夕以及提出賠償。
法院的辦事效率也頗高,在一週之後就開庭審理了。本來是很簡單的一樁意外傷人致死案件,但是由於涉案人員身份特殊,還沒有滿十六歲,是在校學生,有教育局、還要省公安廳過問此事,讓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也都小心翼翼。
開庭之日,陳夕的父母、班主任周老師、學校代表王主任、學生代表校學生會主席張高等都有到現場。陳夕的幾個好朋友張學有、李小桐等人則因為請不到假無法前往。
那天楊正已經說了可能的結果,陳夕也算是已經知道了審判結果,所以也都沒有怎麼緊張。相反是他的父母非常緊張,因為沒有什麼有力人士的幫忙,不知道最後結果會是怎麼樣。
陳夕站在法庭上,兩眼一直平靜地望著前方,他不敢看向旁聽席,他不忍見到母親在哪裡抹淚的樣子。
經過公訴律師的象徵性辯護了一番,最後審判長宣佈了審判結果,大意如下:
由於被告人陳夕撿到警槍一支,在玩時走火,導致誤傷李德平(那個老人)致死。根據《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當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陳夕撿到警用槍支沒有上交公安機關,有私藏槍支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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