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官僚習氣(第2/2 頁)
現了一個問題。
“怎麼有的筆錄村民簽了字,有的筆錄竟然沒有簽字呢?”
“李副鎮長,那些沒簽字的村民,是被董彪他們給打怕了。他們怕遭到報復,說啥也不簽字。那些簽了字的,還是我和平民苦口婆心地給他們做工作,讓他們放寬心,我們警察會保護他們的。可即使這樣,全村被打的村民也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簽了字,其餘的都沒簽。”
李初年問道:“簽字的才有法律效應,沒簽字的是不是就沒有法律效應了?”
陳若民只好點頭道:“是的。從法律層面來講,的確是這麼回事。不過,筆錄上有村民的名字,即使他們沒有簽字,但在後續辦案過程中,只要咱們的行動堅決徹底,不留後患,沒簽字的村民最終也會簽字的。”
李初年掏出煙來,遞給了陳若民和趙平民,自己也點燃上一支。
李初年沉思著道:“看來要想讓村民們放心,只有將董彪團伙一網打擊,而且還必須要堅決徹底。只有這樣,村民們才會徹底放心。”
陳若民深吸了口煙,道:“對,只有這樣,才能以絕後患。對董彪團伙,要麼不動,要動就必須一網打盡。”
趙平民道:“李副鎮長,對付董彪團伙,不能指望我們派出所。劉所長和董彪關係非同一般。”
李初年不由得點了點頭,陳若民道:“李副鎮長,最好也不要指望縣局,縣局的一把手孔敏和這個董彪關係也是非同一般。”
聽到這裡,李初年的眉頭不由得皺了起來,道:“你們派出所肯定不能用,但不用縣局,難道還要用市局?”
陳若民和趙平民都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道:“對,最好是這樣。”
這下讓李初年犯了難。
“要動用市局,最起碼得由市委市政府出面,甚至是省公安廳出面打招呼才行。這不太現實。咱們只能靠縣局。”
陳若民斬釘截鐵地道:“李副鎮長,要動用縣局來對付董彪團伙,很可能會適得其反。”
李初年問道:“你們兩個都認為不能動用縣局,是不是就是因為孔敏局長?”
“孔敏局長是主要因素,董彪這些年用錢開路,還不知道他除了孔敏局長之外,和縣局的其他領導有沒有緊密的關係。只不過董彪和孔敏的關係非同一般,早己經是公開的事了。”
陳若民說的是實情,稍有不慎,不但會走漏訊息,讓那些提供線索的村民遭到報復,還有可能會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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