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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最大限度減少犯罪。看看以前的法令,殘害兒童行乞,交納幾百金克拉罰金、吃幾個月牢飯就算懲罰完了,你們立法部門有沒有腦子?”
一個官員低聲說:“大人,說句可能得罪您的話,在制定法令的時候,要兼顧人權,就算罪犯也享有做人的權利。”
羅嵐怒道:“普通罪犯是人,逼不得已而犯罪也有人權,但是,這種畜生在羅嵐港,在我眼裡,不是人!法令要人權是不是?那我給出一個平等的法令,誰打斷孩子的腿,我就打斷誰的腿;誰弄瞎孩子的眼,我就弄瞎誰的眼,這個公平吧?誰傷害孩子,羅嵐港警備隊就有權用同樣的方式傷害罪犯!這就是我羅嵐的法令!”
“那麼小的孩子,他們的身體被摧殘,在惡劣環境能活多久?他們有源源不斷的孩子,那以前孩子的呢?他們是殺人犯!”
羅嵐繼續說:“你們給我草擬兩條法令。一,殘害孩子的罪犯,罰沒所有收入,將處以和受害者同樣傷害的懲罰,然後關在籠子裡擺在刑場乞討十年,用他們乞討的錢養活他們自己,乞討不到錢,那就餓死!乞討的多了,給孤兒院的孩子買肉加餐!二,凡是性質更惡劣的罪犯,罰沒所有收入,打斷雙腿,在籠子裡乞討一輩子!我很仁慈,我不殺他們,我很講究人權!”
羅嵐面前的官員冷汗直流,噤若寒蟬。
“只有加大懲罰力度,只有增加犯罪成本,才能最大限度遏制犯罪,否則就是縱容。人權是人的權利,他們是畜生,不配有人權!”
羅嵐說完,離開警備總隊。
回到伯爵府,羅嵐發現自己的幕僚和助手還在跟皇室法師和軍部的人談判,便找了個地方練劍。等他們今天的扯皮結束,羅嵐才召集幕僚和助手商議新措施,將要進行一連串的重拳出擊,保障羅嵐港更加安定繁榮。
第二天一早,羅嵐港的刑場熙熙攘攘,許多人來觀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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