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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種滿天蓋地到處都是的東西卻構成了莫須有的罪名,使我身陷囹圄。警察們三天兩頭逼審我,用種種不人道的手段對待我,要我捐供所謂“通共”的內幕,並且恫嚇說要送我到火燒島去。
“一朝進公門,九牛拉不出”,在警署地下屋我一直過了三個月,全仗朋友在外奔走營救,連錢師長都找了他的一些老關係。但警察們卻是些認錢不認人的傢伙,一直久押不放,也不送院審判。我氣恨交加,大病一場,朋友們送藥來,他們竟木難我接受,朋友中有個吃法律飯的為我據理爭訴,說照著政府的“羈押法實施細則”規定:“被告親友送入藥物,經看守所醫師檢查合格後得許可之。”警方不准我接受藥物是違法的。但警察們藉口沒有檢查裝置,仍然拒收,直到牢裡接二連三有人病倒,上吐下瀉,症狀與我無二,才疑心是發了瘟病,急忙把我們隔離起來,打了針。打針的警察不知是不懂還是懶,我們四個病人只用一個針頭,只換屁股木換針。
我病得連抗議的力氣也沒有,橫著心隨他去打,敏芳,要不是你在天之靈的保佑,我也許就活不過那一關了。
後來,朋友們揹著我用櫻樓這些年的積蓄上下打點,疏通關節,正是:錢能通神,一買就靈。恰好又趕上九月十八日發生了兩名警察搶劫三重市彰化銀行十一萬臺幣的醜聞巨免輿論譁然,所以,到了天氣漸冷的深秋,我被放了出來,警察們說:“誤會了。”
回家的第一件事,是寫信給淺沼先生,要他轉告小成,以後來信,千萬別再用官家的信紙,什麼“革命委員會”,什麼“公社”,這種字眼兒都別用,信封上也別寫簡化字。為了防備再出事,我把兒子的前兩封信,連同他和他太太的照片一起燒了。在那照片上,兒子穿著“毛式”的服裝,、更加上他太太的臉上沒有妝,頭髮又沒燙,外人看了,自然會刺眼、生疑。
那是深夜,和現在一樣安靜的深夜,連我的鴿子也沉沉睡去了。我一個人,身伴四壁,望著兒子的臉在桔黃色的火苗中絲絲作響地變焦,變皺,哆喀著打起捲來,直到化成一撮黑灰就像我忘不了兒子抱著我的腿的情景一樣,我也一直記著那黃色的火、烏黑的灰,還有那竄了一下就完全消失了的青煙
是不是,我也到該撒手而去的時候了?何苦留著一個軀殼無味地耗蝕?
我本來也應該有一個完滿的家,三世同堂,一團和氣,妻兒老小,廝守終生,可我沒有。半生流離在外,朝朝暮暮,歲歲年年,嚼著生活的苦味,難道真的就這樣老死他鄉了嗎?或者早就應該想開,有如縷蟻的苦苦眾生啊,你可以痛痛快快地死,也可以好死不如賴活著,但你不能死抱著自己的願望不放,因為世界是大家的世界,包括你,也包括別人,也包括那些官僚、政客。老闆和混帳警察們,他們有他們的想法,他們的拳頭比你大,你就只能忍著,你是渺小的,你沒有想怎樣就怎樣的能耐!
我活著,和櫻樓一樣半死不活地維持著。老軍人們照舊到那兒聚飲,酒後的話題照舊是大陸。說到當年鄉里事,或眉飛色舞,或熱淚橫流,我過去和他們一樣,“越是天涯無家客,越是逢人說故鄉”,說到全聚德的烤鴨、六必居的醬菜,還有東來順的涮鍋子那膘白肉嫩,見熱即熟的西口大羊啊,我能說得叫人垂下涎水來。可是現在,我不想再說,也不想再聽別人說。我重開酒戒,天天花錢買醉,以酒澆愁,其實也無所謂澆愁,不過圖一時昏噩而已,盼在醉鄉之中,把人生煩悶種種,一刀割於肛腸之外罷了。我盤算著賣掉櫻樓,然後找個地方,無求無慾地躲著去,老死了算!
錢師長好久沒來光顧了,他病倒在三軍總醫院裡,我去看他時,已經整天離不開輸液瓶了,連醫生說起來,也全是一副聊盡人事的口氣。他身上蓋著被子,瘦得幾乎使人感覺不出人形來,聲音已完全啞了,卻出奇的清楚。
“你,什麼時候放出來的?”
“去年秋天,十一月。”
“你的兒子,還來信嗎?”
我搖搖頭,不想和他扯這個,他也不再問,臉上沒有一點表情,似乎又恢復了那早已被人忘卻的軍人的嚴峻,又似乎在想著什麼很遙遠的往事,眼球凝止不動,一動不動,而我,我什麼也不想,不想!
“你說,你怎麼不回去?”
我沒想到他會突然這樣問我。
“回哪兒?”
“找你的兒子。”
我沒有回答,這個令我半生魂牽夢繫,然而此刻又是這樣辭不及防的問題。我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