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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女兒遭非法拘禁墜樓致殘的經過寫成一封長長的控告信,送到或郵寄到上級有關部門。
1996年7月,郴州市政法委書記王植鑫對此事做出批示:“案情如屬實,應做重大違紀案件查處。”
臨武縣人大、政法委、公安局和教育局成立聯合調查組,於1996年11月拿出了一份令黃建星夫婦十分驚訝的調查報告,其處理意見竟是:曉珍跳樓造成重傷與城關派出所對其進行審查沒有必然聯絡,故不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考慮到曉珍已用去醫療費6萬餘元,從人道主義出發,由縣公安局一次性資助曉珍醫藥費4Q00元。
1997年8月下旬,黃建星再次向中央、省、市、縣有關單位做了書面投訴。1997年9月中旬,對此事十分關注的郴州市政法委又派市公安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漢高到臨武督促調查,重新認定:1、當晚對兩同學問話的是治安隊員,只有治安隊員單獨問話取證又沒有其他旁證,是違反公安辦案規則的。2、治安隊員陳建林、王迎民採用強制措施將兩同學帶到派出所審查,違反了《湖南省城鎮治安聯防組織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其行為是錯誤的。3、由於將曉珍帶到派出所審查處理的錯誤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曉珍的精神壓力。這一錯誤行為與曉珍墜樓致殘客觀上有著必然的因果關係。
應該說,市公安局的調查結論基本上是客觀公正的,但當黃建星1997年11月找縣政法委解決問題時,某負責人卻說:“市公安局的那份材料只是市裡的看法,我還是堅持原來的看法。”就這樣,從案發至今,縣公安局的領導已經換了幾屆,事情仍然沒有什麼進展。
一方面是投訴遲遲得不到公正的處理,一方面是女兒體內的鋼板無錢取出,腿傷無錢醫治。
非法的野蠻行徑,給女學生曉珍帶來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
事發前,曉珍一直是一位品學兼優、多才多藝的好學生。她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學生標兵”、“優秀幹部”,不斷在省內及全國的繪畫及作文大賽中獲獎。1995年,曉珍參加湖南省藝術節歌詠大賽表演,榮獲湖南省第二名,郴州市第一名。就是這樣一名如花似玉的優秀女中學生,卻在一夜之間無端受辱,釀成了令人扼腕的悲劇。
八、派出所“創收”有道:抓嫖縱娼
鳳西飯店是個淫窩,派出所多次抓獲嫖娼者,賣淫女“完璧歸趙”,
嫖娼者交款放人。70萬罰款使派出所“脫貧致富”,終因鬧出命案而“發
財夢”夢斷。
安徽省鳳陽縣西泉姚鄂村村民姚登銀,是一位30多歲的年輕人,渾身透著一種不同於莊稼人的精明。他在位於淮南、懷遠、鳳陽三市、縣交界處西泉鎮一側的206國道旁,開了一家鳳西飯店,服務物件是過往司機。
為了招徠顧客,滿足客人的“需要”,他先後去南京、蕪湖等地勞務市場,挑選多名年輕、漂亮的女孩子,到店裡做服務員。說是服務,除了抹桌子端盤子外,主要任務就是勾引司機,挑逗顧客,給客人提供“全方位服務”。他也知道這是違法亂紀、見不得人的勾當,初干時,膽顫心涼,如履薄冰,結果還是馬失前蹄,被西泉鎮派出所逮個正著。姚老闆心想這下栽了,嫖客每人被罰款5000元,自己也好不到哪兒去。沒成想店裡的賣淫女被派出所“完璧歸趙”,派出所也沒提處罰的事,一切風平浪靜。精明狡黠的姚老闆思前想後,忽然明白了什麼,嘿嘿一笑。自此,他的膽子越來越大,光天化日,門一關,他也能把女服務員和嫖客推上床。有的嫖客嫌店裡的服務員不夠漂亮,他就跑到別的飯店,借來妖冶的賣淫女供嫖客作樂。而多次非法活動時,都會被派出所抓住。但姚登銀心中有底,自己和賣淫女不會有事,派出所自會“完璧歸趙”,至於那些嫖客命運如何,就看他們的造化了。
西泉鎮派出所所長林志榮,也是位30多歲的青年。他對鳳西飯店和其它飯店容留婦女賣淫的事,心裡明鏡似的。從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10日止,西泉鎮派出所在鳳西飯店抓獲賣淫嫖娼案件23起,其中錄過賣淫嫖娼雙方口供、有案可查的就有10起。每起嫖娼案件的處理結果,都是對每位嫖客罰款5000元,賣淫女和容留婦女賣淫的老闆不予處罰。這是一種縱容、慫恿抑或是一種鼓勵?賣淫女、姚老闆等人似乎心有靈犀,放膽、放手、放心經營賣淫業,有時也和派出所“積極配合”,有嫖客上鉤,立即通風報信,讓嫖客給派出所掏出大把票子。
林志榮承認:1995年以來,在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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