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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近10萬元,趙毅的精神在遙遙的等待中將面臨崩潰,加之趙毅的單位近來經濟效益不好,趙毅的醫療費只能靠退休的母親東借西借,而母親又要負擔讀研究生妹妹的學費,這個痛苦的家已債臺高築,精神和生活的雙重摧殘幾乎毀了這個家。
王律師還認為,作為遼陽市刑警一大隊副大隊長的邱某,對未婚女青年趙毅進行毆打甚至人身侮辱,這種執法行徑當屬惡劣。對事後遼陽市公安局的態度,王律師深深地感到遺憾。事情發生後,遼陽市公安局從未致歉或探望過。
遼寧省婦聯的領導以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姿態,對趙毅一案極為關注,並且派人前去遼陽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走訪。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進行了抗訴,在走訪中得知,他們對趙毅一案極為重視,並且要真正地為趙毅做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儘管當事人邱某拒絕承認他對趙毅採用了刑訊逼供,現場證人——遼陽市公安局的兩名幹警對邱某毆打趙毅的指控提出了否定的證詞,但此案終究將真相大白於天下。
1996年1月24日下午,遼寧新民市糧食中轉庫職工楊維武跟同事劉躍軍到劉的大舅家開的振興園飯店吃飯,酒過三巡,楊維武讓老闆拿盒煙,老闆拿了一盒翡翠牌香菸,楊維武看煙不好,讓給換一盒好的,老闆不給換,雙方發生了爭執。由此,楊維武便開始了令人震顫的黑色之旅。
楊繼武回憶起3年前那慘無人道的一幕:
這天,我讓老闆換煙時老闆不給換,並說:“像你這樣的人還想拍好的。”(當時我們穿的工作服很髒)我說:“吃飯給飯錢,抽菸給煙錢。”老闆罵道:“愛他媽抽不抽,就這玩意兒。”我和老闆吵了起來,老闆用手抓住我的衣領,不知用什麼把我的頭部打了一下,之後被人拉開。我騎車走了,到中華路口我發現右前額出血了,就返回和老闆說理。我姐和愛人得知訊息後,趕來和我一同與老闆講理,可老闆竟蠻橫地說:“我就打你了,你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去,我公安局有人。”(後來知道老闆的外甥女婿在治安科)聽老闆這麼一說,我的親屬說去東南派出所報案。當時派出所值班民警叫張景華,老闆也出去了(當時我在飯店沒打任何東西,有證人),不一會兒,突然闖進飯店五六個衣帽不整像流氓似的人,二話沒說就向我撲來,其中一個高個穿灰毛衣的人拽住我的頭髮(當時就拽掉一大把,留存為證),一個矮個頭髮帶卷穿棕色皮夾克的人用手銬把我反銬起來,幾個人同時對我連踢帶打,打得我滿地亂滾。當時我愛人跪在地上向他們求饒,他們也沒有停手。我姐質問他們:“你們這些流氓為什麼打人?”穿灰毛衣的人說:“你是幹什麼的?”打了我姐一拳。一陣毒打後他們把我拽出飯店扔進汽車裡拉走了。
待我清醒後,才發現到了公安局大院。這時我想,到了公安局事情就好辦了,可他們將我拖到公安局的樓內繼續毒打。他們打我耳光,穿著大皮鞋往我頭上、肚子上、腿上亂踢。我大聲指責他們:“老闆給了你們多少好處和回扣,我犯了什麼法,你們這樣打我?”穿灰毛衣的人說:“我就打你了,你愛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說完又接著打,打累了又換班打。我愛人在門外聽到我的慘叫聲猛敲門求他們別打了,但無濟於事。
他們用各種卑鄙手段毒打我直至人事不醒,當我在昏迷中甦醒後,他們又把我連拽帶拖從公安局的二樓弄到汽車裡,(在公安局他們非法拘留摧殘我長達六七個小時)送到東南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他們把我銬在暖氣管子上。面對處於昏迷狀態的我,派出所裡一個身穿警服大衣高個方臉的人說我裝熊,並把電警棍插在我的嘴裡。沒有辦法,我愛人只好求人到派出所說情,最後不知他們寫了些什麼讓我愛人在上面簽了字,才把我從暖氣管子上放下來。我拖著傷痕累累的身體在家人的攙扶下找了一輛人力車回到家裡。到家後,我渾身疼痛難忍,實在挺不住了,我愛人找了一輛人力車將我送到了新民市公安局,找到了張躍光政委。張政委既重視又氣憤,立即開會研究出車,派人拿3000元錢將我送到新民市人民醫院住院檢查治療。
面對楊維武的訴說,警方只有一句話:我們警察沒承認打他。
打人的明明是老闆,為什麼把被打者抓到了公安局?聽聽公安局某負責同志回答問訊的提問,更是漏洞百出,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問:據查,楊維武是為了一盒煙而跟老闆發生口角,沒有違法行為。退一步講,楊維武真有滋事行為也應該由治安部門處理,刑警隊是負責破案的,怎麼能插手此事?聽說是受人之託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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