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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滿林和王學群拿了這張呈報表徑直趕到公安看守所,接出了王亮,並用警車送他回了家。
1995年正月初七,王亮由家人護送,從長沙火車站乘15次特快到達廣東惠州市,爾後即持偽造的邊防通行證去了深圳。這個負案在押的案犯就這樣輕而易舉地逃脫了已經收攏的法網。
一個多月以後,胡紅玉到沅江市檢察院上訪,她才聽說王亮已於1月13日被陳喜保私自放走了。她差點氣暈了過去,她的心被刺痛了,可她的信念卻沒有被扼殺,她堅信,在共產黨領導下,沒有告不倒的惡官,沒有抓不到的罪犯!
胡紅玉接二連三地向沅江市公安局寫了告狀信,強烈要求抓回犯人,嚴懲枉法者。可這些信都石沉大海,沒有一點回音。
1995年3月21日,胡紅玉挺著有了5個月身孕的大肚子,天沒亮就起來乘船,顛簸了4個多小時趕到沅江市。她多方打聽,找到了新任市委書記鄧三龍的家。見到鄧書記,她一邊流淚一邊訴說了女兒的冤屈和少數公安幹警的枉法行徑。鄧書記仔細閱讀了胡紅玉的上訴材料,不由得拍案而起:“真是豈有此理!共產黨難道就沒有國法了嗎?”
鄧書記當即在上訴材料上指示:“××局長,此令人髮指之案,請你親自過問,如公安局內部確有包庇罪犯的人和事,就藉此人開刀,一定嚴懲不貸!”
在黑暗中見到了一絲光明的胡紅玉感激涕零地從鄧書記手中接過批件,匆匆趕到沅江市公安局,把批件交給了××局長。
回到家裡,胡紅玉按捺不住內心的激動,把遇到鄧書記的情況告訴了丈夫。晚上,他們夫婦一起找到黃茅洲鎮人大聯工委主席柳鵬輝,向他反映了鄧書記對王亮一案的批示情況。柳鵬輝表示,鎮人大一定會大力支援她這種正義行為,為她呼籲。
4月下旬,在沅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上,符方才、何澤輝等10名人大代表聯名向市人大呈交了《關於沅江市公安局執法不公私放罪犯質詢案》,認為王亮構成嚴重犯罪,應依法嚴厲打擊。公安機關內部個別人徇私枉法,要求有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
然而44歲的陳喜保並非等閒之輩,在沅江上上下下都有他嚴密的關係網,他的車一上街誰都得給他讓道;如此神通廣大,給他通風報信和出謀劃策的人也絡繹不絕。王亮被私放一案雖有批示,但是在具體的督辦過程中卻遇到了重重阻力和障礙,致使偵查和審理工作遲遲不能正常進行。
罪犯逍遙法外,徇私舞弊者依然大權在握,胡紅玉憂心如焚,她放下家裡的一切農活,拖著越來越沉重的身子,帶著女兒,每週進城一次,找每一個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1995年8月,胡紅玉足月生下了一個兒子。月子裡,她讓丈夫接替她到市裡去打聽情況,一刻也不肯鬆懈。剛一滿月,胡紅玉就把孩子託付給丈夫,把銀行裡的全部儲蓄都取了出來,堅定地對丈夫說:“哪怕傾家蕩產,我也一定得把這個官司打到底。沒有錢了,我們賣房子,大不了搭上一條命,告到中央,告到國務院,不告倒他們我就不回家!”
胡紅玉踏上了艱辛的上訪之路。她風餐露宿,有時一天只吃一頓飯,有時甚至一整天粒米不沾。她整天東投西奔,市裡,省裡,吃盡了苦,受盡了累,眼淚也幾乎流盡了,鞋也磨破了好幾雙。每次直到錢用光了,她才匆匆趕回村,向親友們舉債,而後又匆匆踏上上訪之路。
1997年7月,胡紅玉聽說國務院的一位部長要來洞庭湖沅江段視察,準備攔車喊冤,可沒等到車隊開過來,她就被保安人員推出好遠,人跌傷了,褲腳也撕開了一條大口子。胡紅玉坐在煙塵滾滾的路邊失聲痛哭。
擦乾了淚,胡紅玉又站起來,再去奔走。
胡紅玉送交湖南省檢察院的控訴書終於引起了有關部門極大的震驚和關注,省檢察院決定將此案移交益陽市檢察院辦理,省人大辦公廳發函,要求益陽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996年11月初,益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對陳喜保等人予以立案並採取“兩規”措施進行調查。
12月初,沅江市公安局責令黃茅洲鎮派出所迅速緝拿王亮歸案。王學群不得不電告王亮從深圳返回湖南,到公安部門投案自首。
1996年12月9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姦淫幼女罪對王亮提起訴訟。2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王亮一案,審明犯罪事實後,判處王亮有期徒刑4年。
1997年1月底,陳喜保一案被移交到益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