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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在內開支2700多元,回單位找王報銷。王經請示當時的主管局長趙傳貴後,要李到高基高變電站找站長汪天涯報銷了。
第二筆是局車隊司機李學華,在小河變電站報銷1880元。1996年,李經手招待省農電局在石首市召開現場會部分司機及辦理小汽車優先過江證,開支了1880元,後來李隨王崇高去小河變電站時,李學華便找該站站長吳森林報銷了。
第三筆是新廠變電站報銷的約1860元。這筆費用分別是1996年、1997年兩次報銷的。這兩次均系因公辦事而報銷的。
第四筆是王崇高在橫市變電站報銷的1600多元。原任橫市變電站副站長熊永清證實,1998年元月份,熊經請示局長吳長。青同意,將這筆用於春節因公開支的費用,在橫市變電站報銷了。此筆費用的去向李學華司機亦有證實。
李寶貴證實,這幾筆錢的報銷局裡都很清楚,王沒沾邊。更不用說進個人的腰包。
為什麼局裡的旅差費等要拿到下屬單位報銷?吳長青局長道出苦衷:按有關政策,他們局一年招待費限2萬元,但實際上一年招待費遠遠不止這個數,超出部分不能從局機關財務上報賬。於是局領導不得已採取變通辦法,只要是為公家聯絡業務的正當開支,可以在下屬變電站報銷。
5月8日,王崇高的三個兒子找到監利第二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軍律師,委託其為父親致死一案進行死因調查,並代理控告。當天,張律師來到王崇高的家中。這是一套普通三室一廳,室內沒有作任何裝修,只有幾件60年代的破舊傢俱,而一個廚櫃裡卻放著一堆榮譽證書,細心的律師估摸了一下,約有60公分高。王崇高的父親王成家聽說是律師來了,竟跪在地上哭喊著:“你一定要為我兒子伸冤啊!”
張律師經過艱難的調查取證,總算弄清了檢察院傳訊王崇高並不是偶然的,其真實目的,說穿了無非就是創收漁利。
1998年3月21日,石首市橫市鎮攔壩村4組瓦匠朱雲峰被檢方傳訊。檢方問:“1990年王崇高在橫市變電站任站長期間,他請你建過房子,你送給他多少錢?”
朱雲峰說:“我們之間是正常的工作往來,我沒有給他送過一分錢。”
這種回答引起檢方的不滿,於是朱雲峰被戴上手銬,遭到毆打和罰跪。
3月13日下午3時許,石首市檢察院又將正在病中的高基高變電站站長、鎮人大代表江天涯口頭傳喚到一租用的私宅內,採取威脅、罰跪、雙手背銬等手段,逼迫江交待王崇高所謂的“經濟問題”。檢方還嚇唬說:“王崇高也關進來了,就在上面的房間裡。他自己都承認了,你還為他保什麼密?”江在這種情況下,被迫交待說:“王崇高有一次打電話給我,要我給李寶貴報銷一筆差旅費。”汪被釋放時,打手們還逼其承認是“文明辦案”。
5月10日,張律師找汪天涯作調查時,汪的右手還抬不起來,此時,張律師穿著襯衣,汪天涯卻穿著一件藍色棉大衣。看來,這就是“文明辦案”帶來的後遺症。汪天涯尚是如此,窺斑見豹,作為直接審查物件的王崇高那就更不用說了。
為此,張軍律師提出許多疑問:是誰誣告王崇高?為什麼王崇高從被傳訊至死亡期間,辦案人員無半個字的筆錄,被害人也無半個字的“交待”?
令律師不解的是,雖然目前王崇高致死一案的直接責任人、原石首市反貪局副局長徐奉祿、曹光榮已批准逮捕,檢察員劉志明取保候審,可是,由於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自我防範意識很強,為掩蓋其罪行,幾次更改口供。對王崇高的真正死亡時間、死亡地點至今沒有一個確切的說法,王崇高貼身穿的襯衫、褲頭和一隻襪子下落不明,甚至連王膝蓋上的傷痕都說成是王自己跪著喊冤形成的。人們不禁要問,王崇高的膝蓋內側及腳後跟的傷又是怎麼形成的呢?
石首市供電局副局長勞動模範王崇高慘死於檢察人員非法拘禁中,已是一個不可更改的悲劇,但事件的本身卻給我們留下了一系列不容迴避的思考。
此間法律人士認為:首先,市檢察院辦案手續及辦案程式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該院傳訊王崇高無任何合法的文字材料,系口頭傳喚,且傳訊時間超過法定的12小時,沒有立案,沒有筆錄,同時,傳訊死者的地點系檢方租用的民房,傳訊未在指定的辦公地點進行。另外,死者在搶救前後的兩個小時內,檢方一直未通知死者家屬及親人前往探視;其次,辦案人員辦案手段涉嫌刑訊逼供。再次,該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