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第1/4 頁)
他們的生存,即幾百萬人、
31
第 四 章72
幾百萬我們的同輩、同類、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從於形形色色的資本擁有者的目光短淺、粗心大意、庸碌無能、感情衝動、一時狂熱所帶來的種種命運和機緣。社會在宣佈競爭的同時,直到現在並沒有做其他事情,只做了一件大丑事:這就是把社會組織得活像一塊圈地,一群被捆綁和被解除了武裝的人在裡面聽任,另一群用優良武器裝備的人肆意宰割。
勞動或工業中的那種自由景象實際上非常類似土倫的苦役犯監獄。但無論如何,既然人人有權從事工業,享有財產這一點已被宣佈,並得到公認,人民就已經取得了偉大的勝利。
第四、在刑法中,也處處都宣告了平等的同一原則。
如果人們認為我是上當受騙,如果認為我是被大量佈下的誘餌所迷惑,而狂熱地以為我們的刑法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們就具有再好不過的公正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事實上,對於這些我連一個字都不相信。但是,如果認為真正的刑法平等實際上佔優勢是錯誤的話,那麼認為一種粗糙的刑法平等實際上已經建立卻是正確的;如果認為刑法平等的原則,如同我們今天所理解的那樣,就是司法的原則本身是錯誤的話,那麼認為這個原則是司法的影子和通向真正公平的道路則是不正確的。對這一點,我想進一步加以闡明。
要使司法在窮富之間一律平等,首先當初就不應該區分窮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換句話說,應該使人人受公共教育,正如社會契約早已頒佈的那樣;孩子們應該不分出身,人人得到同樣的道德教育,然後從同一個起點上共同前進,孩子們就會真正地以高尚的道德進行鬥爭。如果他們做了什麼壞事,這時歸咎於他們就是合理的了。但是我要問,對一個
32
82第一部分 現在
不幸的傻瓜,一個因為早先的條件不好而沒有受教育的人,或者一個由於貧困和生活不下去而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對一個任何事理都無法開導或是罪無可綰的人科以同樣的刑罰,這是什麼司法?你們要象懲辦成年人那樣地去懲罰一個未成年的人嗎?不,因為你們考慮到他年齡小。多少成年人,由於缺乏教養而真正成為社會上的少年,應該把他們看作未成年人!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我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當你們為了爭奪獎金讓兩匹馬賽跑時,你們決不允許一匹馬上的裝載量比另一匹馬增加一倍;在這事情上你們具有平等的興趣和感情,甚至連跨在馬鞍上的賽馬騎師也得稱一稱重量。
可是在人類的刑律方面,你們卻是另一套做法。對於一個富翁的偷竊行為(當你們懲罰他的時候)
,和一個窮人的偷竊行為,你們卻科以同樣的刑罰。難道你們看不出窮人身上的負擔要比富翁重一千倍嗎?
現在讓我們轉到上述主題上來吧!假設不管人們所處的各個社會階層是如何的不平等,輕罪的刑罰應當一致。這種平等的司法,這種平等的懲罰是否會發生呢?大家都認為會發生的,人人都這樣說,而且常常流露於言詞之間,人們甚至站到屋頂上大聲叫喊;但這仍然是一句謊話。
請你們查詢一下統計資料;它會告訴你們哪些階級要進監獄、苦役勞改所和上斷頭臺。有一個社會,那裡的人只要一犯罪就會落入法網或憲兵手中,那就是窮苦階級。還有另一個社會,那裡有些人幾乎犯有種種的罪行,但他們可以不受刑法處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階級。司法
33
第 四 章92
是一個瞎眼的波呂斐摩斯①,一個畸形的、粗野的希臘獨眼巨人:富人,受他們彬彬有禮和天真可愛的神色的庇護,可以免受打擊,就象宇利斯②及其夥伴從地洞裡逃出來時躲避在羊群的白色羊毛下面一樣。
普通一個平民都願意掙得比他能用誠實的方式賺到的更多的工資:他除了使用暴力外別無其他辦法;他當了小偷;人家把他逮住,關押起來,對他進行審訊,並判他在船上服苦役。而一個有錢人當了小偷,一個上等階級裡的人當了小偷就大不一樣,他的命運要好得多;他可以隨心所欲地施展他的本領;他盜竊十萬法郎,比別人偷一個蘇還要方便。請實實在在地觀察一下上等階級的獲利經營吧,並請告訴我,哪些營業裡沒有偷稅漏稅,哪些屬於非一般性的、反常的,亦即違反規定的,而又幾乎從不受到懲治。誠實、正直和珍視榮譽,這些難道是工業大臣和財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