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部分(第2/4 頁)
成的事。
這個分兩步走的憲政統一計劃得到了大部分議員的贊同,在三大黨的通氣會上,東林黨務總理任紅城就明確表示:南明的計劃叫做憲政統一計劃,就是說必須要把所有的省都統一在憲政制度下,如果明擺著時機還不成熟的話,那接受一個名義上的統一就是不得不的選擇。
考慮到齊國公曾經幾次提到要儘快統一,私下還流露過想追究順朝某些藩國國王的“反人類罪”的意思,制憲會議就沒有在提案中明確主張這個兩步走的憲政統一計劃,而是透過一個措辭相對溫柔的提案以免刺激到齊國公。在這個授權提案中,制憲會議表示授予內閣非常大的權利去與北順各藩藩王進行溝通,允許他們為了國家和選民的利益,靈活地處理各藩的要求,而授權的限制範圍設定在“不允許內閣不經制憲會議同意,就承認這些藩國的獨立地位。”,如果內閣越權行事那麼他們簽署的協議制憲會議不會認可。
“也就是說——”李奉教給孫可望仔細地講解一番這提案的授權範圍,好不容易讓對方基本理解了南明的政府運作模式:“只要殿下不提出獨立於中華之外,那麼協議制憲會議就會批准。”
“制憲會議批准齊國公就一定會批准麼?”
“是的,而且其實齊國公批准不批准都不重要,因為九部全是制憲會議和內閣負責,只要殿下籤署協議,那麼國防部就不會派軍隊進入殿下領地,財政部就不會要殿下繳納貢金,司法部也不會過問殿下領土上的官司。”李奉教再次對孫可望保證道:“我是外交部部長,我代表的就是內閣,我簽署的協議就是內閣的協議,我的其他各部同僚都會遵守任何經我手簽署的協議。”
“要是有一天繆首輔大人”孫可望吞吞吐吐地說道,雖然沒有說完後半句但是他的意思太明白不過。
“這也沒有任何區別,我朝制憲會議是選民授權,而內閣則是制憲會議授權,本官則是內閣授權”李奉教鄭重其事地再次宣告,只要任何一個環節都沒有越權行為,那麼這份協議不會因為首輔、內閣甚至議會人事變動而作廢,李奉教還半開玩笑地說道,一旦協議簽署生效,它就置於南明提刑司的管轄下,如果制憲會議不遵守協議的話孫可望甚至可以因此向提刑司起訴。
就算孫可望對內閣的權利半信半疑——畢竟他也找不到其他的談判對手,但是南明的條件依舊讓他很難受:首先,南明要求他向南方宣佈效忠,這個並不是什麼難題,孫可望不打算冒著被消滅的危險獨立稱帝;其次,南明要求孫可望在倒戈後對李順作戰,這個孫可望也願意考慮,李順已經分身乏術,只是山西晉王的軍隊值得擔憂,孫可望發現李定國是個榆木疙瘩,沒有審時度勢的能力;此外,南明要孫可望遵守朝廷憲法,雖然不忙於建立和直轄各省完全相同的卿院制度並交出所有權利,但是陝西需要向憲政制度靠攏,三十年後就要在全國議會的監督下開始正式省卿院的建設。
最後這條要求是孫可望不願意答應的,他希望能夠維持一個完全獨立的藩國,就好像朝鮮的例子般,不過李奉教表示陝西、甘肅都不是朝鮮,這裡必須納入憲政版圖,但是孫可望可以安享一世富貴。李奉教還表示如果孫可望願意,他可以把協議改成孫可望在世時陝西保持原狀,但是這個協議的變動孫可望就更不能同意了,他擔憂這樣會導致南方朝廷一心取自己性命。
最後幾經談判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協議,李奉教不同意對方把藩國永世傳下去的企圖,而孫可望則盼望順軍中央軍能夠給明軍再多造成一些麻煩以便自己繼續討價還價。
“殿下,在內閣授權範圍內,我的權利非常大,無論我簽署什麼樣的協議,我的同僚就算提出異議但也會執行協議;可是一旦超出內閣授權範圍,無論我今天答應殿下什麼那都是無效的,只要有一個條款越權那整個協議都是廢紙。”李奉教對孫可望保證道:“沒有一屆議會會同意陝西這裡永遠不在憲法管轄之下的,我沒有,也不會有任何一屆內閣能夠得到這樣的授權。”
雙方的談判沒有實質結果,李奉教在遼藩那裡遇到了同樣的抵抗,所以秦藩的幻想也不算有多麼出乎意料,他決定坐等一段時間,讓戰場上的明軍給這些藩王施加更大的壓力,為自己贏取更多的談判資本,對此李奉教很有信心——如果不是選民開始關注戰爭給他們切身利益造成的損失、開始在乎軍隊的傷亡,而且議會已經把齊國公視為最大的威脅,李奉教根本就不必來北方和這些傢伙談。
“殿下和晉王殿下關係很好吧?”南明的外交人員始終無法與山西建立起初步的關係來,李定國油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