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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兩手被扭在身後,前胸則被推靠牆壁。那個處長
走過來,在我右手的大拇指上塗上了一些墨,將那件公文在我的拇指上印了一印。當他們實
施強制時,我曾高聲抗辯:“強迫打手模,沒有效。將來到了法庭上,我是要控告的。”
那個處長聲言這不過是一個照例的手續,現在審訊終結了;並宣告這裡就是軍法的終級
審判,不準上訴。我於是連聲問他:“我究竟犯了甚麼罪?”他怒聲回答說:“你犯了內亂罪。”
我又追問:“甚麼叫內亂罪?”他一面向我高叫:“內亂罪就是內亂罪。”一面對著那兩個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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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憶》第一冊
兵說:“把他帶下去!”我被帶出這間房門時,他又命令他的侍衛,將我的太太帶來,與我見
一面。不一會;兩個女看守挾持著我的太太來了。她站得遠遠的,不準走近我,也不準交談。
只見我的太太淚痕滿面、我則悲憤交集,一瞬間我們便分別被押回監房去了。
我回到看守所以後,滿腦子都是一些“內亂罪”、“強迫打手模”和與我太太不平常的會
晤。我推想這些都是置我於死地的象徵。無疑的,內亂罪就可以判處死刑,如今又要我太太
和我一晤,更似刑前的訣別。我推想我的腦袋有點靠不住了,但其他的同難者或可倖免。我
決意設法挽救自己,首先設計和外面通訊息。我幾次議重價託看守傳遞訊息出去,但一直得
不著迴音。
在審問我的期間,李斌也受了一次審向,他背上又增多了用軍棍毆打出來的傷痕。我百
般安慰他,想盡方法為他醫治。我也知道了他還是一口說定他是廚子,並未因受刑而改口,
審問官似也相信了這一點。因此,我判定他可以先我被釋放出去。我和他計議著,如果他能
早獲釋出,所應做的事,特別是如何救助我和其他同難者。果然,不到一個月的工夫,李斌
被釋放了。這使我有說不出的偷快。
我在優待室中不覺已經住了兩個多月。離審問的結束也有六個星期;可是我依然未獲一
點確實的訊息,實在悶得難受。我屢次向看守所長要求給我書看、也大吵大鬧過,但總未如
願。我於是實行絕食,以示抗議。在絕食的第二天,看守所長來問明瞭我絕食的原因,就向
軍法處長請示去了。
這天十二點鐘的時候,軍法處長又提我去問話,他首先問我:“是不是看守所虐待了你?”
我反問他:“不給我書看,難道不算虐待嗎?”他接著故示和藹的向我說:“你是一個內亂未
遂罪的嫌疑犯,要想很快的被釋放是辦不到的,你耐心一點吧!要看書嘛,我盼咐他們給你
一些佛經的書看,但不準用紙筆。”
我這次的要求總算有點結果。第一,我知道我已不是內亂罪犯,而是內亂罪的未遂犯。
看來情節輕多了,而且那個處長曾明白暗示我只是一時不能被釋放。第二,我可以得到一些
書看。我在推測這大致是由於我的同志們為我在外面做了不少的手腳。當天下午看守長果然
送來一部“聊齋志異”,我也就停止絕食。
我在監獄中的情況,顯然是改善了。就在我停止絕食後約一個星期的時候,居然有一位
同拘禁在這所監獄裡的新聞記者劉某與我隔著牆利用那個小方洞交談起來。他首先告訴我,
牆兩面的看守人員都已藉故走開了,無論甚麼事都可以談。他遞給我一份舊報紙,要我看。
這份報紙上記載著一百九十名國會議員為我們被捕一事向政府提出質問,並要求立即釋放。
我看了這個訊息心情為之一振。
劉先生還很高興的告訴我,我們的案子現在是沒有事了,最初在偵緝處的四天,是最危
險的階段;被送到這裡以後,也可能依軍法判處死刑;不過這種危險現在確定沒有了。雖然
當局仍有永遠監禁我的意思,但事情究竟好辦多了;說不定在這裡住上一年半載,便可以出
去。他還告訴我,這些話是王法勤先生前幾天要他轉告我的,他今天才設法得著獄卒們的默
許,利用這機會向我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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