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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9日凌晨2時許,在天河區梅花園紅旗站綜合市場附近一家“大家樂餐廳”的大排檔門前,36歲的黎世東和工友李興旺、謝景明吃完夜宵正準備結賬時,忽然聽到鄰桌那夥圍著吃火鍋的七八人當中有人大喊老闆快來給火鍋加水,他們叫了幾聲不見人來,竟端起火鍋扔到地上,接著又一腳將桌子掀翻,準備揚長而去。緊挨著他們桌子坐的黎世東身上被滾燙的油湯弄髒了,這個生性耿直的漢子當即忍不住嚷了一句:“你們身為治安員,吃了東西也不給錢”話音剛落,兩個身著迷彩服的正欲對老闆發火的人立即衝上前來毆打黎,其餘的人紛紛操起碗碟、椅子甚至小煤氣罐等“武器”,圍住三人一陣猛打。黎顧不得傷痛,趕緊向對方道歉並求饒道:“真對不起,都怪我說錯了話,請不要打他們兩個”這夥人毫不理睬,在將李、謝二人打得跪在油湯四溢的地上後,又對黎一陣猛打。一個穿制服的用皮鞋踩著黎世東的頸部,另幾人用碗、碟、椅狠擊他的胸部、下身。四周圍觀的人見是當地的治安員在打人,沒有一人敢上前勸止。
然後,這幾個人又逼著渾身是血的黎世冬寫下了一張帶血的字據後,又當著圍觀者的面從黎身上掏出了一沓百元人民幣,並從中抽出一疊說:“你砸壞了人家的東西,現在拿出500元賠償損失!”但事後,黎卻發現身上不見了1700多元現金,左手戴的一枚金戒指也不見了。餐廳的桌椅、碗碟也被砸得一片狼藉。
直到凌晨3時許,這夥人(其中兩人著迷彩服,兩人穿無警號警徽的制服,手中還拿著對講機)才悻悻地開著一輛車牌號為粵A…26410、車頭前印有“銀河”字樣的五十鈴農用車,在圍觀者驚異的目光中揚長而去。
黎世東被送至附近的白雲區醫院後經搶救脫險,經診斷,其頭部嚴重受傷,並伴有較嚴重的腦震盪,腦後幾處有破裂傷口;胸肺嚴重挫傷,呼吸困難;門牙脫落4顆,無法飲食;睪丸嚴重挫傷、無法排尿;手足難動。李、謝二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傷。
案發後,當事人單位即向天河光華街派出所報案,但一直沒有一個答案。
12月17日,當我和攝影記者黃皓及《新聞人物報》記者劉華來到白雲區醫院採訪了傷者黎世東後。次日下午,我和劉華又來到事發現場,採訪當時的有關目擊者。令我們沒想到的是,這些人一聽說是採訪治安員打人之事,不是避而不談,就是四處躲藏,有的人還好心的勸告記者最好不要再問這件事。
當天下午4時45分,我和劉華前往銀河村治保會了解治安員打人事件時,一位胖胖的中年人站在治保會門前大聲地阻擋記者上前,並耀武揚威地說:“我們治安隊員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打人有什麼大驚小怪的?我們不接受採訪!”另一位聞訊趕來的青年人也說:“打架是很正常的,不能都說治安隊員不對。”
當我們問及有關車牌號碼是否治保會車輛時,對方搖頭不語,那中年人說:“不要在這裡再囉嗦了,有本事你們儘管查去!”
第二天下午,我和劉華又特意來到事發地的光華鎮派出所採訪有關此案的處理情況。直等到晚上6時許,我們才獲准進入。一位姓曾的民警得知記者來意後說:“這件事我們已查清楚了,但具體情況我們得經過上面有關部門的同意,才能公開。”隨同前往瞭解案情的受傷者黎世東的兩位領導忙說:“我們報案已經好幾天了,現在特意過來了解有關情況。”但此警官支吾著不說話。
過了一會,旁邊一位年輕幹警說:“治安員打人是不對的。此事我們希望雙方都能妥善地協商處理好。”黎的上司表示同意,同時要求派出所讓對方過來共同協商賠償事宜。誰知,正在此時,一名40餘歲的中年民警(未佩戴警號)突然氣勢洶洶地衝記者喝道:“你們這是沒事找事幹!不要在這裡影響我們辦公!”
這位警察還明目張膽地說:“我們才不怕你們向公安部門反映,在這個地方,我們說了算!”說罷,惡言粗語地將記者一行拒之門外。
經過幾天的艱難採訪後,1997年12月17日,我在《南方都市報》頭版頭條以近一整版的篇幅,以總標題為《吃霸王飯 打無辜人》,小標題分別為《目擊者:不要問這件事》、《治保會:我們不接受採訪》、《派出所:三種態度》,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