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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本來完全可以救治好的,但是卻最終還是死在他們這些人手中!如果是一般的消費者,他們根本不可能知道在搶救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更不知道里面所隱藏的有關實況;如果我不是一名通曉醫療知識的醫務人員,根本就無法知道他們當時違規操作、胡亂用藥等情況;如果我不是在這家醫院裡工作了長達32年,我也不可能拿到當時的病護記錄,更不可能發現事後院方在這上面公然進行更改,大肆做假,企圖掩蓋事實的違法亂紀行為。所以普通的老百姓想打贏醫療官司真是難上難啊!作為一位特殊的患者,我父親不僅是北戴河醫院的老領導,是該院主要創始人之一,而且我更是一位在本院工作了長達32年,並擔任了十多年護士長的老員工。像我們這樣與醫院有著雙重關係的員工,醫院的相關責任人都是如此的不負責任,如此的態度惡劣和冷漠,就別說一般的消費者了除了要為我的父親討回一個公道,同時更主要的是,我作為該院的一名老員工,就是想以我父親被治身死這一事實,就是想以我所調查和掌握到的最真實的證據來對自己的醫院開刀。我只是想讓天下人看一看目前北戴河醫院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第十三章 中國首例醫務人員狀告任職醫院案第96節 女護士長怒告任職醫院(2)
逝者長已矣。作為家屬,沒想到現在竟然連院方的一句口頭道歉都得不到!在等候了一個多月後;已在醫院工作了長達32年之久、一向與人為善的沈淑萍悲憤難平,在忍無可忍之餘;決定用法律為亡父討回一個公道,他們決定將院方告上法庭。但是,要想打這場醫療官司,首先就必需向當地的衛生部門申請對此做醫療鑑定。怒告任職醫院的沈淑萍
2001年7月7日;在北戴河區衛生局做醫療鑑定時;沈淑萍卻意外地發現此次主持醫療鑑定的竟是北戴河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親戚!本院的院長李興國竟然也為鑑定組成員之一。2000年11月6日,北戴河區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患者沈明住院期間診斷正確,治療原則合理,藥物治療及各種治療措施適當。儘管醫院經過積極搶救治療”,患者終因肺性腦病、消化道出血等多臟器衰竭導致心跳驟停死亡。醫院在工作中雖有記錄不詳細,但不是造成病人死亡的原因,在治療過程中,沒有其他過失。”並做出了“此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面對如此鑑定,沈家自然不服;當即又向秦皇島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鑑定。2001年7月20日;秦皇島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又向死者家屬下發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通知書;但對方在此份通知書中承認:“北戴河醫院在治療搶救病人以及病歷記載過程中確實存在不足”面對這份自相矛盾的鑑定;沈家趕緊向省級有關部門申請重新做醫療鑑定;同時;決定先以醫療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1年6月;死者老伴王桂梅和長子沈永平、女兒沈淑萍、次子沈建立及三子沈利平等5名原告;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將北戴河區人民醫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責令被告賠償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撫養費、喪葬費、鑑定費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267185元;並要求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02年7月8日;北戴河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沈淑萍等原告狀告北戴河醫院一案。
2002年10月8日上午9時許,我隨著同來的《工人日報》、《健康時報》、《民主與法制》及上海電視臺《目擊者》法制欄目等七八位記者來到了北戴河區人民法院,準備參加此案的第二次開庭審理。在開庭前十多分鐘,我們先找到法院主管宣傳的辦公室說明來意,並出示了有關證件和介紹信時,誰知,對方一名青年男子卻說:“誰叫你們記者來的?我們法院又沒有請你們來!這事我可管不了,你們去找領導吧。”我們只好分頭去找院領導。幾乎找遍了所有的辦公室,都沒有見到一位領導。見我們來了七八名新聞,還有電視臺的,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員悄悄地向我指點:“我們院長開會去了,你們最好是去直接找民事庭長吧。”當我們找到一樓民事庭長辦公室時,對方在認真地檢視了我們的證件後,拉長著臉說:“這事本來得由院領導特批的”對方雖然態度不很友好,畢竟已開口讓我們進法庭旁聽了,我們幾個忙答應。誰知就在我們這些記者就要進入法庭時,意外的事發生了,只聽被告方北戴河醫院幾個代理人衝我們喊道:“你們是哪兒的?帶著電視臺的來這兒想做什麼?”接著,又從裡面跑來幾個人,衝著上海電視臺的編導小唐和攝像小史兇狠狠地叫喊道:“不準進去!誰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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