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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孫恆俊和廖某等人的濫用職權、非法搜查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激怒了一貫擅長告黑狀的孫恆俊,從開始至今,孫恆俊、郝明軍明軍及在李紅案中做假證的民警孫恆俊等人,現在居然以受冤者的身份四處到中央及省市有關部門控告他,說他辦假案哩。他還真希望上面有人來查他,那樣真相不就大白了?
這位義憤填膺的檢察官大義凜然對我說:你放心,石記者,我早看出你是非常有正義感的記者,我相信正義是一定能戰勝邪惡的。我相信我們的黨。他們的得意和狂妄只不過是暫時的。我只是堅持一個共產黨員的原則,我只是依法辦案!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教導員即將法庭受審(3)
2004年2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出臺六項責任追究免職規定,在整治警風方面下猛藥從嚴治警。其中有:隊伍發生民警違法違紀問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所在單位領導或分管政工的領導一律就地免職,主要領導異地交流;發生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濫用強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問題,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領導一律就地免職;發生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傷天害理,激起民憤的,處、分局長、支隊長一律就地免職;隊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所在單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職。
200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決定,從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的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對準五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其中有: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
我想,如果灌雲公安局有了這個規定,不知還會不會發生那麼多社會影響巨大、性質惡劣的案件?不知那些麻木不仁的官員們是否還能安如磐石穩如泰山呢?特別是,像劣跡斑斑的孫恆俊、郝明軍明軍之流,他還能如此狂妄嗎?他們還能逍遙法外嗎?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個曾受過處分、被人多次投過的孫恆俊在不久前竟然還被任命為一派出所的教導員,後來是在多位群眾的控告下,才沒有走成;那個郝明軍還競爭著去應試派出所的所長
現在,孫恆俊即將上庭受審了。他真的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嗎?
我們將拭目以待
第十三章 中國首例醫務人員狀告任職醫院案第95節 女護士長怒告任職醫院(1)
在前面,我曾多次提及到一位來自北戴河醫院的女護士長沈淑萍大姐,那麼這位沈姐又為何經常來京城找我呢?說起來,這裡面還有一起引人注目的由醫療糾紛引發出的民事索賠案。這不是一宗平常的醫療糾紛案,說它不平常,是因為在此宗案子背後有著獨特的特殊性。作為一般的消費者,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見多了病人因各式各樣的原因與醫院打醫療官司的新聞,但是,對於患者是一位親自參與建立醫院、並長期擔任該院老領導,最後卻被自己醫院的有關人員給治死了的事恐怕不多見;此案另一個特殊性是,事後質疑醫院存在著多種醫療過錯而導致老父死亡的,不是別人,而是在該醫院工作了長達32年、並擔任了13年護士長的死者女兒沈淑萍。醫務人員因為自己任職的醫院存在諸多過錯,並最終將之告上法庭的,這在全國尚為首宗。正因為此案的特殊性,所以一開始不但引起了當地老百姓的高度關注,同時也引起了全國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1999年9月13日上午,北戴河區人民醫院的老領導、創始人之一、時年76歲的沈明因支氣管哮喘和肺氣腫等病住進了北戴河區人民醫院內科治療。入院後為一級護理,15日0:30分;老人的哮喘發作,正在看護的家屬趕緊找到值班醫生,但對方稱藥已經都用過了,我們也沒辦法,你們在家都吃的什麼藥?家屬說,在家犯病時就複方茶礆。醫生即說:“那我們就給病人吃這種藥吧。”只給了2片口服藥後再無人監護過問。在此期間;值班人員並未按規定視察護理病人;致使患者哮喘狀態持續長達6小時之久。當沈明年已七旬的老伴王桂梅多次找值班醫生陳某和護士張某等人;要求對病人採取緊急措施時;但陳漫不經心地看了一下說;“剛才都用過藥了;你還要我們怎麼樣?”隨後就離開了。當患者家屬幾次找她們時;對方不是在值班室睡覺;就是根本找不到人影。由於沈明的病情沒有及時得到控制;導致病情加重,早上6點起,病人解大量柏油便,並很快處於昏迷休克狀態。所有這些值班醫生護士全然不知,還說:我們以為病人睡了一夜呢在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