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第3/4 頁)
時候死要把它結束,這是多麼的嚴酷啊。我雖祈盼著你會將給我新的語言,幽默、思想、愛撫。而你會(或)許將變成一個現實十足的村婦,我會突然想到,我剛長大,怎麼就老了。
為此,我們最大希望是下一代了,而你我智商平平(你還聰明些了),你要經常煅煉身體,目前還可能拯救孩子的質量,切莫(叫)小東西連我的兩下子也沒有。至少我的體重,還湊齊了120斤,人睡著了還不老實。
照片隔兩天時間,再拍照郵過來。成天沒功夫做樣子了,不累,時間上沒空。你的照片不妨郵來了。要好點的,沒有就不要了,因為勞民傷財,不值得。
寄信的地方、方法、信封下邊的安排,在電話中已交將清楚,不多談及。
自己的事情多長雙眼,孩子的事情重大,應有必要警惕保密,你我都不能看別人在作三
峽工程施工訊息似的新聞傳播。更不能告訴你村裡那些到鞏義來買磚瓦機零件的父老鄉親。世風上下,人心不古,嘴是親吻的工具、也是咬死人的武器。活著,就得悠著點。
收到此信後,請讓大姐為你熬一罐肉吃。望大姐賞臉。我會在電話在簡中聞出對方的生活標準。專此布達順頌怡樂。
鄧世祥
1994年6月20日
面對鄧世祥的這些親筆信原件,我不由充滿了莫明的悲哀!如果對方是一位目不識丁的山村野夫,我倒也罷;如果對方是一個發了財的暴發戶,也倒罷,而令我難受的是,對方卻是一名新聞記者!現在竟敢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不認,還如此侮辱自己的親骨肉!敢把“鄧珂”硬指為“陳珂”,同時還對善良的陳良琴如此侮辱。我強忍著心中的怒火,當即讓陳向法院提出做親子鑑定。在陳良琴和好哥哥陳州的再三請求下,我以鄧世祥曾經的同事的身份,向光山縣法院出具了一份鄧世祥在廣州與李梅長期非法同居生有一兒一女,有房有車,有固定收入的證明,希望法院能根據事實能妥善地處理好鄧軻的有關撫養問題。看到我的這份證明後,鄧世祥當然氣得七竅生煙,他後來還自以為是地將這份證明與陳良琴的起訴狀貼在一起,遞交給花都法院,作為控告我的一份“罪狀”。
在此期間,鄧世祥為達到威脅和恐嚇陳良琴的目的,駕著他那輛夏利小轎車,招搖過市,好不風光。2000年10月1日,他還特意把光山縣的幾名辦案法官請到北京玩。陳良琴還以為鄧世祥此次真的要做親子鑑定呢,誰知,鄧施計騙走了與陳一同前往的哥哥陳州後,又在離人民大學不遠的一家酒樓宴請位法官,讓陳過去。當陳良琴趕過去時,對方卻又告訴她:親子鑑定不做了,因為現在鄧世祥不想做了,願意撫養鄧軻,還說願意調解,問陳一次到底要多少錢。並警告陳良琴再不要四處亂告了,更不要找什麼記者。不知他是看到了我為陳出具的那份證明,知道有人在背後幫助她,還是他此時真的良心發現,隨後,鄧世祥又變更了訴訟請求,承認鄧珂是他的親生兒子,並願意支付撫養費。
9月10日,義憤填膺的陳良琴向前來家中調查取證的光山縣兩名法官詳細地陳述了她與鄧之間的事情經過,並出示了兒子出生前,鄧在廣州親筆寫來的情書。在這封鄧的親筆信中,展示了鄧給兒子取名“鄧軻”的過程。
9月16日下午,陳良琴接到法院傳票後,趕到法院。當陳再一次出示廣州法院受理的訴訟狀及有關憑據,並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廣州白雲區法院受理時,法官未加理睬,倒向陳提出,只要她願意去廣州撤訴,鄧願意一次性出4萬元的撫養費。陳良琴拒絕了。
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縣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為由,開庭審理了原告鄧世祥訴被告陳良琴一案,並於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現離職就讀無固定收入為由作出瞭如下判決:1�解除原告鄧世祥與陳良琴非法同居關係。2�原被告非婚生兒子鄧軻由被告陳良琴撫養,原告承擔撫養費每月100元至鄧軻18週歲為止,計款15600元,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付清。案件受理費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擔300元。
然而據陳良琴說,他們母子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那份判決書成了一紙空文。這期間,陳良琴曾幾次趕到廣州,找到鄧與李某居住處。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陳良琴找到廣州的謝律師,請求再次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與兒子決定第二次在廣州起訴鄧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關費用外,還要讓這條惡棍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此時,從北京進修回廣州的鄧世祥又以“保羅”的化名混入了廣州另一家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