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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宋�艘病V芻刂亮繳郊洌��敫劭冢�寫笫�敝辛鰨�勺�偃耍�罩卸�嗲希�敕縊�嗤掏攏�校╧uǎn)坎鏜(tāng)(tà)之聲,與向之噌相應,如樂作焉。因笑謂邁曰:“汝識之乎?噌者,周景王之無射也,坎鏜者,魏莊子之歌鐘也。古之人不餘欺也!”
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驪元之所見聞,殆於餘同,而言之不詳;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漁工水師雖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傳也。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自以為得其實。餘是以記之,蓋嘆驪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
第一卷 第一十五章
?15.五人墓碑記張溥(明)字天如《七錄齋集》
五人者,蓋當蓼(liǎo)洲周公之被逮(dài),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jīng)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jiǎo),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wèi)士先者,為(wéi)之聲義,斂貲(zì)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tí)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chì)而僕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hùn)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lěi)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lì)之;談笑而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dòu)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何)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qūn)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pù)於朝廷,贈諡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第一卷 第一十六章
?16。六國論蘇洵(北宋)字明允《嘉集?權書》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pù)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慾無厭(饜),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jì)牧以讒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