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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切實注意為要。’當夜事變發生,榮廳長用長途電話向北平報告的是十時三十分鐘以前的情況。那時日軍只是炮擊北大營,瀋陽及其它各處,都沒有變化。張司令長官基於累日日軍演習司空見慣一點,仍令遵照‘魚’電批示辦理。等到瀋陽當局發覺日軍大舉進攻,再向北平請示,電話線已被日軍割斷,雖改發無線電,但輾轉到達張氏面前,已是十九日上午,日軍業經佔領瀋陽,實已超出‘尋事’的範圍太大。現在回頭想起來,‘不與抵抗’系以(日方)‘尋事’為條件,當不會以‘佔領’為條件。如果北平當局所得為‘全面佔領’的情況,究竟是否仍令遵照‘魚’電,應有問題。這就是說,‘不抵抗’似由於情況不明及通訊不靈而促成的。當時在瀋陽的軍政負責人員,昧於情勢,事前未能提高警覺,來防備敵人的侵襲,臨事未能適應情況,作權宜積極的措施,遂於倉皇失措中以‘不抵抗’應付問題,實為一件最大的錯誤。既系敵人‘攻佔’而非‘尋事’的情況,就不應作消極的‘不抵抗’之處置。倉皇中以‘不抵抗’來應付問題,實為一大錯誤。”12 p288…289 王鐵漢身為一名團長,對於上層決策未必瞭解。他敢批評當年在東北瀋陽的軍政負責人員,沒有批評蔣介石與張學良。但他將事變前有關遇有敵人尋事(挑釁),力避衝突,“不與抵抗”,與事變發生後敵人已開始進攻“佔領”,仍命令“不抵抗”兩種情況作出區分,應是有道理的。其實,遇敵尋釁,忍讓退避,決不先開火,是為事發前確定之“力避衝突”方針;至事變發生之後,遇敵開火進攻,不加還擊,甚至讓出陣地,是為“不抵抗”;至己方已被敵攻,反而自解武裝,即發生傷亡,亦不還手,“束手繳械”,讓出營房城池,任由敵方佔領,這是徹底、絕對的“不抵抗”,是“不抵抗”的極致,即所謂的“不抵抗主義”也。我以為,“不抵抗”與“不抵抗主義”沒有界限,只是後者為前者發展至極端而已。但“力避衝突”與“不抵抗主義”有別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事變前,蔣介石主張對日軍挑釁“力避衝突”的回憶資料,臺灣學者劉維開撰文考析,洪鍅回憶中之“銑電”,不僅大陸無原始檔作證,即臺灣所藏《蔣中正總統檔案》中亦查閱不到根據。他認為:“洪鍅的回憶是否正確,則是一個疑問。”而對何柱國之回憶,劉維開亦考訂:9月12日蔣介石整日在南京活動,並未有至石家莊之行程;從蔣、張二人當日的活動看,二人幾乎不可能有時間見面。28 29顯然,這些回憶資料的準確性猶需考訂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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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澄清之四:究竟是誰下達的不抵抗命令? 有些學者將九一八事變發生後國民政府和張學良的兩段文電連在一起, 試圖論證:“張學良是不抵抗主義的執行者,無論九一八事變前或是九一八事變後,都是蔣介石給張學良下達的不抵抗命令。 ”他們寫道:“9月23日,時任國民政府主席的蔣介石釋出的《國民政府告全國民眾書》中說:‘已經嚴格命令全國軍隊,對日避免衝突。’9月24日,張學良致蔣介石、王正廷的急電中,已經隱諱(晦)地說清了這個問題:‘先是我方以日軍迭在北大營等處演習示威,行動異常,偶一不慎,深恐釀起事端,曾經電令各軍,遇有日軍尋釁,務須慎重,避免衝突。當時日軍突如其來,殊出意外。我軍乃向官方請示辦法。官方即根據前項命令,不許衝突。又以日軍此舉,不過尋常尋釁性質,為免除事件擴大起見,絕對抱不抵抗主義。’這個‘官方’只能是蔣介石,因為蔣介石是全國陸海空軍總司令,張學良是副司令,張學良只能向蔣介石請示,是不言而喻的。”30 這段論證存在不少問題,須作討論。一是猛一下從時間看,國民政府釋出的告民眾書在前(9月23日),張學良致蔣介石、王正廷電在後(24日),這一敘述容易使人誤解張學良因執行國民政府“避免衝突”的指示而抱不抵抗主義的。然而,張學良24日電中所述是9月18日夜之事,遠在國民政府告民眾書發表之前好幾天。須注意者,看這段話時不要按語句的前後順序將事情的前後順序弄顛倒了。 二是事變前避免衝突的方針對事變後實行不抵抗可能不無影響,但二者性質不同,前已論及。而且,事變發生後“避免衝突”的指示,顯為對“全國軍隊”遇到可能發生的日軍挑釁情況而言,至於東北,那裡已經發生衝突,而且日軍已經大肆進攻並佔領許多城市了。 三是說“‘官方’只能是蔣介石”的解釋頗值得商榷。張學良電文中第一句“先是我方曾經電令各軍避免衝突”,應指張學良和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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