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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眾人諮詢;楊興發誓;陳廉伯絕非因為拒絕解散廣州商團武裝而被捕;楊興保證會公平處理陳廉伯案件;陳廉伯將受到公開審判;所有證據絕對會受到歷史檢驗。
與此同時;在廣播報紙宣傳下;在聽說作惡一方的惡勢力陳廉伯被抓後;很多被害人紛紛進入法院狀告陳廉伯違法亂紀。
在十天後公審時;由中國最有名的司法人王寵惠擔任審判長;針對公訴人共提出36項起訴;經過十餘天審判;認定陳廉伯犯有125起命案;強行吞併5家工廠;強佔其他商人地皮36塊;殺害54愛國學生事實清楚;當即經過合議庭商議決定;陳廉伯及其18餘名親信;19名打手罪大惡極;被當場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陳廉伯近千萬財產;在補償給控告證人外;則被臨時政府沒收;在五日後公開拍賣。
在血腥鎮壓完陳廉伯邪惡勢力後;看到陳廉伯近千萬財產被國民政府沒收後;廣州各商團群龍無首;再加上很多商人多有一定違背法律的事情;若是抓出來;自己必然身敗名裂;當即在親政府勢力鼓動下;紛紛按照政府要求;解散商團武裝。
依照後世保安要求;臨時政府制《保安法》;規定國內正規保安都需要經過國家警察培訓數月;規定保安工作條件;衣著要求;行為規範要求;攜帶武器要求。
楊興讓重慶兵工廠製造了上萬個治安棒;分發給保安人員;如此基本上滿足商人安全要求;徹底平息廣東商團之亂。
在這之後;在一次內部會議上;楊興告誡所有與會人員;在未來;國內持槍武裝力量只能是國民革命軍;只能是政府下轄警察;在未來;對各地商會武裝;必須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立刻解散;其安全;由政府控制的保安負責。
此外;考慮到民國時期;各地商會控制了地方稅收;導致政府財政收入受制於地方;受制於商會。如今雲貴川桂粵都建立起地方組織;商會除了收取一定會費外;其他費用不允許代為收繳;其會費統一由財政部下面的稅務局統一收繳;如此緩解了地方財政。
在由陳炯明等人組建的法庭中;陳廉伯在五四槍殺愛國學生、陰謀刺殺元首等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所有家財充公。
與陳廉伯一同被槍決的;包括陳廉伯23個死黨。
因陳廉伯案被判刑的;超過百餘人。
在那以後;在四川過去曾經執行的《治安管理條例》、《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民法通則》、《刑法通則》等法律基礎上;廣州臨時政府經過修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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