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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建,曾在沿海某地向劉大建行賄50萬元。劉大建及其辯護人認為,這筆款子是劉大建與苗老闆在外地偶遇,苗老闆贈送給劉大建買當地土特產用的,屬於饋贈。並且,苗某取得“市民法制廣場”專案的建設資格,是透過合法的招標程式取得的,劉大建並不存在為其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劉大建及其辯護律師還強調,苗某贈送這筆款子是在“市民法制廣場”專案建成一年時間之後的事情,二者沒有因果關係,不屬於受賄。
就控辯雙方這一爭議,鄭平與合議庭其他成員經認真審理後認為:控方所舉的證據具有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其證明效力應予確認。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認定。被告人劉大建及其辯護律師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苗某在沿海某市送給劉大建的50萬元,雖然是在“市民法制廣場”專案建設完成一年之後,並且是以買土特產的名義贈送的,但其實質仍然是劉大建利用職務之便為苗某謀取利益之後收取苗某的賄賂,至於謀取的利益是否應當,不影響其罪名的成立。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整個法庭審理階段,劉大建態度一直比較好,對法庭每一個工作人員的工作也表現得比較配合。在進行最後陳述時,劉大建再一次讓人們領略了他的演講口才。
劉大建聲情並茂地說:
“尊敬的法官、公訴人和律師,尊敬的媒體新聞記者,尊敬的參加旁聽的市民群眾:這段時間以來,透過紀委、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批評教育,我深挖了自己的思想根源,進行了徹底、深刻的自我反省,現在,我可以用八個字來形容我此刻的心情,那就是‘痛心疾首,痛苦不堪’。我深刻地認識到,我的犯罪性質是極其嚴重的,是不可饒恕的,我的犯罪行為嚴重地損害了黨的形象,給黨抹了黑。我對不起黨對我多年的培養和教育,對不起周圍的同事和群眾對我的信任和支援,對不起父母、愛人和孩子,我的所作所為,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極大地破壞了個人家庭的幸福安寧。我願意接受法庭即將依法對我做出的嚴正判決,老老實實地認罪服法!
“我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作為一名長期在司法戰線上工作的領導幹部,之所以會知法犯法,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根本原因就在於放鬆了對馬列主義的學習,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沒有很好地領會中央領導關於反腐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實質,沒有很好地保持和發揚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沒有很好地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忘記了什麼是榮,什麼是辱,致使一些錯誤的、腐朽的東西鑽了空子,一些資產階級的汙泥濁水逐漸得以蔓延,在自己心中佔據了不該佔據的位置,使自己原本正確和健康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發生了傾斜和扭曲,原本牢固樹立的防腐拒變的警戒線受到了侵蝕和破壞,以致最後忘記了黨紀國法,忘記了黨的宗旨和領導幹部的責任,在金錢和美色的誘惑面前打了敗仗,落得了如此悲慘的境地。應該說,我的教訓是極其沉痛和刻骨銘心的。”
說到這裡,劉大建分別向法官席和旁聽席鞠了個躬,清了清嗓子接著說: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參加旁聽的群眾,由於我的經濟和腐敗問題,在全市乃至全國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尤其給我區的形象和各項建設事業都造成了巨大的難以估量的損失,在這裡,我真誠地向安北區48萬父老鄉親謝罪!我對不起大家!如經法院判決我還能有機會,我願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把自己當成長鳴的警鐘,在有生之年,以自己的切身經歷和切膚之痛,給我區黨和政府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充當反面教材而無怨無悔。為此,我請求法庭對我從輕判處,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
《刑庭法官》第二十二章(3)
…
說到這裡,劉大建已是老淚縱橫泣不成聲了。
參加旁聽的群眾之中,有好多人都被劉大建這一番聲情並茂的陳述打動了,旁聽席上不時地發出了唏噓之聲。
根據庭審進展情況,審判長鄭平在與合議庭成員商議後,當庭進行了宣判:
“京津市安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劉大建受賄一案,根據以上法庭審理,本法庭認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大建利用其擔任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苗某及其所在公司謀取利益後,多次非法收受苗某賄賂共計人民幣175萬元,200平方米的商用房一套,價值人民幣200萬元,並夥同情婦季某(另案處理)收受苗某價值人民幣60萬元的住房一套,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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