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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沒有阻止它用冠冕堂皇的言詞去下保證。
請看,1829年3月23日總Q L統致克里克部的信(見《紐約市印第安人事務管理處檔案集》第5頁)中寫道:“在大河(密西西比河)彼岸,你們的祖先為了讓你們到那裡安家立業,早已準備好大片的土地。在那裡,你們的白人兄弟不會打擾你們,他們對你們的土地沒有任何權利。你們在那裡,可以使自己和你們的子女象草木長青和河水永流不止那樣,過著安寧舒適的生活。那裡的一切永遠屬於你們。”。。。。
在陸軍部長1829年4月18日寫給柴羅基部的一封信中,這位官員告訴他們不要以繼續在現今居住的土地上安居樂業自滿,他保證他們搬到密西西比河彼岸以後會比現在還好(同上檔案集第6頁)。
這項現在他也沒有擁有的許可權,好象在當時他就擁有了似的!
要想明確瞭解各州和聯邦對待印第安人的政策,首先應當查閱各州所定Q M的有關印第安人的法律(這些法律彙輯於第二十一屆國會第319號立法檔案〔參議院第二次會議第319號報告〕)
,其次應當查閱聯邦政府所定的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特別是1802年3月30日法令(這項法令收於斯托里:《美國法律》)
第2卷第838以下各頁。最後,要想了解聯邦與所有印第安部落關係的現況,可參看美國陸軍部長卡斯先生1823年11月29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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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概述美國境內的三個種族的現況及其34
柴羅基部在它提交國會的請願書Q N 中說道:“奉統治宇宙的我們的在天祖先之旨意,美洲的紅色人種變得弱小了,而白色人種則變得強大和出名了。
“當你們的先人登上我們的海岸時,紅色人是強大的;儘管紅色人當時無知和野蠻,但以和善的態度接待了他們,並讓出乾爽的土地供他們的疲勞的雙腳休息。我們的先人和你們的先人,當時握手言歡,和平相處。
“凡白人提出的要求,印第安人無不欣然允諾,並予以滿足。當時,印第安人是施主,而白人是乞者。今天,局面改變了:紅色人的力量削弱了。隨著鄰居人數的增加,紅色人的權力越來越小了。昔日佈滿你們稱謂的合眾國各地的許多強大部落,而今免於大災大難的只有幾個了。往昔在我們當中以強大著稱的北方諸部落,如今已幾盡滅絕。這就是美洲紅色人至今的遭遇。
“我們這些倖免於難的紅色人,難道也得同樣去死嗎?
“從無法追憶的遠古起,我們共同的在天祖先,就把我們現在所佔據的土地給了我們的先人,我們先人又把它作為遺產傳給了我們。我們以尊敬的心情把它儲存下來,因為這裡埋藏著先人的遺骨。
我們什麼時候讓出或放棄了這塊遺產?
請允許我們不揣冒昧地問問你們:除了繼承權和最先佔有權,還有什麼更充分的權利可使一個民族擁有一片國土呢?我們知道,佐治亞州和合眾國總統現在硬說我們已經喪失了這項權利。但我們認為這是毫無根據的武斷。我們在什麼時候喪失
1829年11月19日提出。下面的引文是逐字譯出的。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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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二部分
了它?我們犯了什麼可使我們喪失這項權利的罪行?你們是指責我們在獨立戰爭時期曾在大不列顛國王的旗幟下同你們打過仗嗎?假如你們說這就是罪行,那末,為什麼在這次戰爭後簽定的第一個條約中,你們沒有指出我們已經喪失對我們土地的所有權呢?你們當時為什麼沒有在這項條約中加進‘合眾國願意同柴羅基部媾和,但為了懲罰它曾參加戰爭,茲宣佈:今後只把柴羅基部視為土地的佃戶,當與柴羅基部接壤的州要求它撤走時,它必須服從而離開’這樣的條款呢?
那時是你們可以這樣說的時候,但當時你們誰也沒有想到這一點,而且我們的先人也未曾同意會使他們喪失最神聖的權利和失去他們的土地的條約。“
〔實際上,托克維爾是節譯的。
全文見第二十一屆國會(眾議院)第一次會議第311號報告第7頁及以下幾頁〕這就是印第安人說的,而且他們說的都是實情。他們所預見的事,看來是不可避免的了。
無論從哪一方面去考察北美土著的命運,他們的災難好象都是無法補救的:如果他們繼續保持野蠻,則白人會一面前進一面驅趕他們;如果他們想要自己開化,則與比他們開化得多的人接觸後,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