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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連任”。
總統只能連選連任一次的傳統,在羅斯福總統1940年D第三次當選總統時已被打破。——法文版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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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可藉助政府的力量去達到個人的目的。
在前一種情況下,那個候選人只擁有薄弱無力的手段;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則是國家本身用其強大的手段去搞陰謀和自行腐化。
利用應受譴責的詭計去獲得權力的普通公民,只能間接地損害國家的繁榮;而行政權的代表本人參加角逐,就會使政府將其主要注意力移到次要工作上去,把選舉看成當前的主要工作。
它已不再關心對外談判和法律,而一心在想選舉。
政府官員照樣得報酬,但他們已經不是為國家服務,而是為其上司服務了。同時,政府的活動即使不是總是違反國家的利益,至少也是不再為國家效勞。但是,政府的活動只應當為國家效勞。
連選連任的渴望支配著總統的思想,他的一切施政方略都指向這一點,他的一舉一動都對著這個目標,尤其是一臨近選舉的緊要關頭,他就想用自己的私人利益代替全國的普遍利益。看不到這一切,就不能認識美國總統處理國務的常規。
連選連任的原則,使民選政府的腐化影響格外廣泛和危險。它在敗壞人民的政治道德,以縱橫捭闔冒充愛國行為。
在美國,這項原則還在直接打擊國家生存的基礎。
每個政府本身都有一種似乎與其生存原則相聯絡的自然弊端,而立法者的天才則應當去認清這一弊端。一個國家可能因廢除許多不良法律而存在下去,但不良法律的惡劣影響也往往會被人誇大。一切有產生破滅性危險的法律,儘管其危害作用不能被人馬上發現,但它們不能長期不使危險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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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聯邦憲法571
專制君主國破滅的原因,在於王權的無限的和不合理的擴張。因此,即使採取措施,拿走憲法中使王權加重的砝碼,當這些措施長期不發生作用時,它們也將極其有害。
同樣,在民主開始居於統治地位和人民逐漸將一切事情主管起來的國家裡,那些使人民的活動日益活躍和日益不可抗拒的法律,也會直接打擊政府的生存。
美國立法者們的最大功績,在於他們清楚地認識到這個真理,並有勇氣付諸實施。
他們認為,除了人民的權力之外,還要有一定數量的執行權力的當局。這些當局雖不是完全獨立於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從人民中的多數的一致決定,又可以抵制這個多數的無理取鬧和拒絕其危險的要求。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美國的立法者把全國的行政權集中於一個人手裡,使總統擁有廣泛的特權,並用否決權把總統武裝起來,以便抵抗立法機構的侵犯。
但是,由於採用總統可以連選連任的原則,立法者又部分地破壞了自己的工作。他們使總統擁有了大權,但又壓制了總統使用大權的願望。
如果總統不得連選連任,他就不會脫離人民,因為他不會因競選而中止對人民負責。
但對他來說,為向人民討好,也不必非得完全遵從人民的意願。
可以連選連任的美國總統,只是多數手中百依百順的工具。而在政治道德廢弛和偉人不多的今天,尤其如此。他要愛多數之所愛,憎多數之所憎;他要為多數的願望帶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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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的抱怨領先,多數的一小點企求,他也得屈從;立法者本希望他領導多數,而他卻唯多數之命是從。
因此,立法者本想使國家不埋沒人才,而結果卻使這些人幾乎成了廢物;立法者本想為這種特殊環境採取一種對策,而結果卻使全國經常處於危險之中。
聯邦系統法院QK
美國司法權的政治重要性——在講述這個問題時遇到的困難——司法權在全聯邦的行使——哪些法院通行於全聯邦——設立全聯邦性法院之必要——聯邦司法工作的組織——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與我們所知道的其他法院的不同
我已經講述了美國的立法權和行政權,而留待考察的還有司法權。
在這裡,我應當直言不諱向讀者表示:我擔心我的講解可能使讀者生厭。
司法制度對英裔美國人的命運發生了重大影響,它在就
參看第六章開頭一節《美國的司法權及其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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