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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如果你有勇氣,你就以歌聲來伴奏。
這個俘虜立即唱起戰歌,而且把他所會的一切歌都唱完,歌聲十分悲愴。尚普蘭說,他還從來沒有這樣的機會得知野蠻人的音樂竟有如此悲傷的調子。這種處死辦法還伴以我們隨後即將談到的各種酷刑,可把法國人都嚇呆了。他們實在不忍目睹慘狀,迫不及待地希望儘快結束這個場面。
〔〕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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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原著者注
夜裡,一個休倫人做了一個夢,說他們受到追擊,他們的退卻,簡直變成了逃命;而野蠻人緊追不捨,完全把危險置於度外。
〔〕“他們一望見自己的村舍,就砍了一些長竿子,把各自分得的被處死俘虜的頭髮拴在竿頭,挑起來表示凱旋。婦女們看到此景便都奔來,紛紛跳進水裡,登上幾支獨木舟,從自己丈夫的手裡接過沾滿血汙的頭髮,系在自己的脖子上。
“休倫人的戰士把一件這樣令人生畏的戰利品贈給了尚普蘭。此外,還送給他幾張弓、幾支箭和他們本來打算自己留下的那張僅有的易洛魁人皮,並託尚普蘭把這張人皮呈給法蘭西國王。”
他隻身在這些野蠻人中間生活了整整一個冬天,他的人身和財產始終沒有受到侵害。
(E) 第43頁
雖然在美洲的英國殖民地建立之初佔有支配地位的清教徒的清規戒律早已大大減少,但仍可在習慣和法律上看到其明顯的痕跡。
在1792年反對基督教的法蘭西共和國開始其曇花一現的存在時期,馬薩諸塞的立法團就公佈了一項強制公民遵守禮拜日的法律。下引的該法序言和主要條款值得讀者一讀:“鑑於遵守禮拜日是一項公益活動,可使勞動得到有益的中斷,給人們帶來反省人生的意義和人類不可避免的錯誤的機會,讓人們獨自和集體禮拜創造和管理世界的上帝,並使人們專心於這種使基督教社會增輝和安寧的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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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者注15
“鑑於信教不篤或輕佻浮華的人忘記禮拜日應盡的義務和社會給予他們的好處時,會褻瀆神明而耽於遊樂或為自己勞動;鑑於這樣的行為有違基督徒的固有義務,具有干擾不仿效他們的人的作用,將給整個社會帶來真正危害,並在社會造成遊蕩的風氣和浮誇的習慣;”參議院和眾議院茲命令如下:“第一條 在禮拜日,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店鋪或作坊裡做活。在這一天,任何人也不得從事任何勞動和公務,不得出席任何音樂會、舞會或觀看任何性質的演出,不得進行任何種類的狩獵、遊戲或娛樂,違者罰款。罰款的金額每次不低於10先令,但也不超過20先令。
“第二條 外出旅行者和車船駕駛者,除非必要,不得在禮拜日出行。違者處以與第一條相同的罰款。
“第三條 小酒館主、小店鋪主和小客棧主應阻止本鄉鎮的定居居民在禮拜日於其店鋪逗留娛樂或辦事。
如有違反,店主和客人同被罰款,而且可以吊銷店主的執照。
“第四條 身體健康而又無正當理由在三個月內少向上帝進行一次公開禮拜的人,要被罰款10先令。
“第五條 在教堂的圍牆以內做出不當行為的人,要處以5至10先令的罰款。
“第六條 鄉鎮的十戶長(Tithingmen)
①負責執行本法。
他們有權在禮拜日巡視旅店或公共場所。拒絕十戶長進本店
①每年改選一次的十戶長,從職務上說,他相當於法國的兼為鄉鎮警衛和司法警察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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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原著者注
鋪巡視的店主,將處以40先令的罰款。
“十戶長有權拘留旅客,查問其在禮拜日滯留於旅途的理由。拒不回答的人,將處以金額可達5英鎊的罰款。
“如果旅客回答的理由沒有使十戶長滿意,十戶長可將此旅客送交縣能治安法官處理。”
1792年3月8日法令,載《馬薩諸塞普通法》第1卷第410頁。
1797年3月11日,以一項新法預定增加罰款的金額,其半數歸拘留該輕罪犯人的人所有。見上述法令彙編第1卷第525頁。
1816年2月16日,又以一項新法批准這些措施。
見上述法令彙編第2卷第405頁。
1827年和1828年紐約州修訂的幾項法律,也有類似的條款(見《增訂紐約州法令集》第1編第20章第6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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