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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在黑漆漆的衚衕裡繞著,在一個黑漆漆的衚衕口被攔下下來;便衣警察
早等在巷口。
一腳高一腳低地踩著凹凸不平的路面,派出所在一個黑漆漆的院落裡.看不清
面貌。刑警邊走邊訊問:
“您是臺灣的作家?”
“是。”
“和侯建威什麼關係?”
“表兄妹。”
“您為什麼來北京?”
“處理版權問題。”
“那九千塊錢是您的?”
我愣了一下,又明白過來;表哥大概認為由臺胞身份的我來擔負這九幹塊的私
下交易比較保險。
“我可以見見表哥嗎?他已經在你們這兒好幾個小時了。”
“不。請等一等。我們想先跟您談一談。那錢是您的嗎?是您要侯建威去換的
嗎?”
我沉吟不答。
我該怎麼衡量這個情勢呢?在一個法治社會里,這筆錢屬於我,所謂的“海外
學人”、“臺胞”、“作家”,或者屬於侯建威,一個不會說北京話的中國農民,
應該在法律上不構成任何差異。然而我知道:有人搶了“臺胞”的錢,因為是“臺
胞”的錢,所以判了死刑。一個臺灣記者被搶了一百塊錢之後,不敢報案,他說:
“報案?萬一那個人被判了死刑怎麼辦?”
思緒百般迴轉,另一個便衣警察,長著張年輕的娃娃臉,走到我面前。我和他
握手。
“你的筆鋒很利。”他開口說。
“什麼?”我瞠目結舌沒有想到在這種時地聽到這樣的客套虛話,真是不合時
宜。
“您表哥進來報案的時候,”娃娃臉警察說,“我正在讀您的《野火集》。”
在一個狹小的房間裡,表哥正襟危坐著,兩手放在膝上,像個規矩的小學童。
原先接我的刑警繼續向他問筆錄。
“總共有四個人在車裡,一個麻子,一個胖子,一個戴墨鏡,腰上有對講機,
還有一個呢?”
在另外一個角落裡,讀者面對作者,提出問題:
“龍女士,您的書我很喜歡,可心裡又有很多問題。太多的自由不會造成動亂
嗎?您覺得民主適合中國國情嗎?”
我的耳朵遊離地聽著兩個角落裡的聲音。
“你知道,要不是你表妹的關係,你這案子我們根本就不會管。北京像這樣的
欺詐案每天都有好幾件——”
“人民跟政府‘對立’,那政府怎麼做事呢?”
“你說的車牌號碼我們已經查過了,是假的,根本沒那個號。那是個專門的、
職業的欺詐集團。總而言之,你太貪心了。”
“臺灣的民主又到了什麼階段呢?國民黨怎麼會把權力讓出去呢?”
“我們明天會帶你到幾個點繞繞,看看是否會碰到些線索,可我想希望很小
”
午夜十二點。在北京一個燈光黯淡的派出所裡,我在一本刪節過的盜版《野火
集》上籤了名。那是一九八九年四月廿一日晚上。
我無法忘記警察那對清純的眼睛,同時充滿了追求真相的渴望和對真相的疑懼。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八日
路 口
這是個人口在三四萬之間的小城,名叫衡東,在東西南北街交匯的十字路口。
我將單車停下來。
乍看之下,這是一個亂成一團的路口,四個方向都在鋪路,每一條路都只有半
邊可行,尚未鋪的半邊矮下去,鋪好的半邊高上來,水泥路面到了路口便像懸崖一
樣陡然截斷。土路上擺著農人的攤子,這兒一簍絲瓜,那兒一籠橘子。水泥路面上
鋪著一層泥濘乾草,保護新鋪路面的潮溼,三三兩兩的驢子搖晃著尾巴,閒閒地扯
弄著乾草,各種各色的車輛擁擠在鋪好的和未鋪好的路上鑽來鑽去,忽上忽下,時
左時右,爭奪前行的每一寸空隙,拼裝的載客車——載滿了人,幾個年輕人還懸吊
在車尾——駛到斷崖路口,唉呀,這麼小而禿的車輪,這麼高聳的路面,我以為它
肯定要翻車了,可是不,它像個螃蟹一樣攀爬下來,噴出一團黑煙,繼續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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