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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就會一隻一隻排隊走向你要它走的地方。無形的思想欄
杆,也是如此。
醜陋的美國人
在昨晚的奧地利電視上,瘦削的華德翰總統感情激動地說:“我的良心是清白
的;美國的決定使我覺得不可理解,也很難過。”
令華德翰“難過”的,是美國政府已經決定正式將他列入“黑名單”,不許他
以個人身分進入美國領土;這份“黑名單”上總共大約有四萬個名字,包括罪犯、
共產黨、傳染病患等等。一九七九年以前,有些從前的納粹隱名埋姓地在美國定居
下來,成為公民。一九七九年,在猶太勢力強大的紐約有議員提議將過去的納粹也
列入黑名單的範圍。提議透過之後,不少已經在美國住了三四十年的公民被搜捕出
來,解送以色列當戰犯審判。
兩年前,猶太組織開始蒐集華德翰的資料,指控他是當年謀殺猶太人的幫兇,
要求美國政府將他列入黑名單。美國司法部終於在這兩天正式宣佈華德翰有“罪嫌”,
不準進入美國。訊息公佈之後,美國新聞界,包括《紐約時報》及《華盛頓郵報》,
發出一片讚美的聲音,宣稱美國再度向世界證明了它是個道德的巨人。
西方人四十年來對納粹的圍捕牽涉到人對“罪與罰”的道德觀,其中的難題與
矛盾我在《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一文中觸及。華德翰事件所暴露無疑的,是美
國朝野那分“我來審判你”的狂妄自大,與“大魚吃小魚”的醜陋現實。
首先看看小國奧地利的屈辱。美國人說華德翰有“嫌疑”,曾經榮任聯合國秘
書長的華德翰,身為一國總統,忙不迭地就趕快搜集自己的各種資料寄往美國,努
力地向美國人證明自己的清白無辜;美國人是法官,他是嫌疑犯,而結果呢?美國
人說,華德翰所呈交的資料不足以證明他無罪,因此判他“有罪”,昭告於全世界,
而這位奧國總統至今唯一的回擊,是激動地說:我是清白的,我很難過,我不瞭解
是怎麼回事!
如果指控華德翰的不是美國,而是和奧地利一樣只有幾百萬人的小國尼泊爾呢?
大概誰也不會理睬。美國知道自己權大勢大,一點都不心虛地扮演著判官的角色,
而被審判的又恰巧是國際政治舞臺上沒有什麼分量的奧國。如果不是華德翰,而換
了撒切爾夫人或西德的科爾總理,美國敢那麼跋扈嗎?
華德翰究竟有沒有罪當然是整個問題的核心,可是自命為法官的美國自始自終
不曾斬釘截鐵地說他有罪。司法部長米斯強調:“我們並未說他有罪,只是說他有
‘嫌疑’。”“罪”與“嫌疑”之間差距何止千里?更奇怪的是,司法部決定將華
德翰列入黑名單,理由是華德翰所提反證不足以表示他的清白。在美國一般的法令
中,判決一個人有罪的先決條件是指控者提出被告犯罪的確實證據,而不是相反的
要求被告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也就是說,在司法部能提出斬釘截鐵的罪狀之
前,華德翰必須以清白視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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