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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半點。
甚至可以說:如果出現那種情況,就已經不光是一個道德、信譽的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了!
唐法大多承襲隋法,其中有明文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職,以會男女”,民間也有“無媒不得選”之說。如開皇初年,樂平公主之女娥英擇婿時,隋文帝“敕貴公方集弘聖宮者,公主親在幃中,並令自序,並試技藝,選不中者,輒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為姻媾”。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當然也不是說完全沒有例外。
在唐代比較開放的風氣影響下,也出現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縛自己擇偶。也有的家長,尊重子女的心願,容許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廳牆壁間開一橫窗,裝飾雜寶及紗縵,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李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而在唐人傳奇中,男女自由擇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紅拂女夜奔李靖,張生和鶯鶯的愛情故事等。
但是不得不補充一句,現代人看這些是浪漫故事,在當時可多半都是被鄙薄的。比如李林甫的這個做法,就被很多人背後譏笑為家風不正。
不過以李曜這種好歹是後世法律系出身的人,多少還是會找點漏洞出來為自己正名的,因為在唐時,不僅在現實中有自由擇偶的現象,而且在大唐“婚姻法”——《唐律疏議》中也透露出一點容許婚姻自擇之意,李曜已經決定,一旦自己沒趕到吳使之前面見李克用,就拿這條律令出來頂包。
《唐律·戶婚》曰:“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此規定的意思是,子女未徵得家長的同意,已經成立婚姻關係的,法律給予認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長者,才算違律。
這條規定從法律上為青年男女自由擇偶開了小小的綠燈,李曜必須趕緊去與王笉打個商量,一旦自己趕不及時見到李克用,就只能撒個謊說已經跟王笉完婚了。這樣雖然在道德層面略有些不那麼好看,但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已經說得過去了。而且他和王笉還符合一種相對比較特殊的情況:李曜屬於“男子離家在外”,王笉則是父母雙亡。這倆理由實際上都有些牽強,因為以李曜的身份,要給李克用報個信還是很方便的;而王笉雖然父母雙亡,但她是什麼家族的出身?族中尊長完全可以為她決斷婚姻大事,譬如王摶,誰敢說他沒這個權利?
不過這裡有雖然未必多麼好使,多少也能挽回一點點道德分。甚至李曜還可以拉下臉去找王摶,讓王摶跟他“串供”,這樣至少女方這邊就已經是得到家長允許的合理婚事了。
第215章 北都風雲(八)
閒事休提,卻說這一日李曜在五百牙兵護衛之下趕到太原城外,只見這大唐北都的城樓上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士卒盔明甲亮,一副嚴陣以待的模樣,氣勢凝重之極。
臨時充當李曜牙兵旅長的張恪心底一個咯噔,報道:“大王,情況似乎有些不妙,這些士兵打的是鐵林軍的旗幟,而且連箭囊都是滿的,這是完全進入了臨戰狀態”
為其副手的周厲更加擔憂,道:“大王,這氣氛不對勁得很,要不,趁現在還來得及,咱們趕緊返回晉州大營?”
李曜微微蹙眉,仔細看了一下,搖頭道:“不妨事,派人前去叫門吧。”
張恪還想說什麼,李曜擺手止住,道:“你們仔細看,這些士卒雖然緊張,但卻毫無殺氣,若孤王所料不差,他們這般戒嚴,並非是針對我們只怕,倒是城裡出了什麼變故。”
張、週二人頗為詫異,不過鑑於對大王的一貫信任,二人遂不再勸阻,派了一名傳令兵上前叫門。
不多時,太原南城門咯吱著開啟,一彪騎兵從中奔出。
張恪與周厲同時面色一緊,雙手不自覺地握緊了手中長槍,他們身後的牙兵旅也紛紛抓緊武器,氣勢頓時緊張起來。
李曜卻一擺手,說道:“不必驚慌,這是來迎接孤王的。”說罷自己一夾馬腹,緩緩縱馬而出。那一彪騎兵中打頭一人年紀甚輕,此時見李曜單騎而出,老遠便大聲笑道:“秦王遠來辛苦,大人已經備好酒宴,為秦王洗塵了!”他既然稱李克用為大人,自然是其親兒。
因此李曜露出微笑,勒馬問道:“來者可是存勖?”
那年輕騎將雙手離韁,馬上抱拳一禮:“正是小弟,方才聽聞南門衛稟告說王兄已至太原,小弟不敢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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