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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呂虔、滿寵、賈逵等地方官吏,抑制不法豪強。如果把袁紹和曹操在冀州先後推行的治術加以比較,就可以看出兩種不同的情況:“漢末政失於寬,紹以寬濟寬,故不攝”。
在袁紹的寬縱政策下,“使豪強擅恣、親戚兼併,下民貧弱,代出租賦,炫鬻家財,不足應命”。
這樣,自然不能使“百姓親附,甲兵強盛”。
所以袁紹雖地較大、兵較多、糧較足,終為曹所敗。
曹得冀州後,立即“重豪強兼併之法”,因而收到了能使“百姓喜悅”的效果。
司馬光說曹“化亂為治”,並非無據。而且曹用人不重虛譽,他選用官員要“明達法理”,能行法治。
曹還提倡廉潔,他用崔琰、毛玠掌管選舉,“其所舉用,皆清正之士,雖於時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終莫得進。
務以儉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社會風氣有所好轉。
總的來看,黃河流域在曹操統治下,政治有一定程度的清明,經濟逐步恢復,階級壓迫稍有減輕,社會風氣有所好轉。
曹操在漢朝的名義下所採取的一些措施具有積極作用。
在選拔人才方面:漢時期選拔官吏,被選用人既要有仁義孝悌等方面封建道德品質,也要有高貴的家世出身。
曹操為維護和發展勢力,讓更多的人為自己的事業服務,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強調“唯才是舉”。
只要有才能,即使缺少封建道德品質、出身下層的人,他也注意提拔。
210年到217年,他先後下了三次“求賢令”,選拔和任用一些有才能的人。
漢魏之間,社會生產遭受嚴重破壞,出現大饑荒。這一時期,糧食供應成為各軍事集團最大的問題,因軍糧不足而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
建安元年,曹操採納部下棗祇等人的建議,利用攻破黃巾所繳獲的物資,在許下募民屯田,當年即大見成效,得谷百萬斛。
於是曹操命令在各州郡設定田官,興辦屯田。屯田有效地解決了曹操集團的糧食問題,所以曹操說:“後遂因此大田,豐足國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
在興置屯田的同時,曹操採取各種措施,扶植自耕農經濟。
針對當時人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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