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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和爸爸一起生活,對嗎?”
“是。”幸兒咬著嘴唇說。
“跟媽媽在一起的日子,媽媽有沒有打你?罵你?媽媽有沒有經常對你撒謊?”
“嗯。”幸兒點點頭,卻不肯說出來。
“有沒有?你大聲說出來。”
“有!”
“幸兒,為了你和爸爸的幸福,明天會有人接你到法庭,你曾經給阿姨說過,到了法庭你也敢把這些心裡話出來,對嗎?”
“為什麼去法庭?”
“為了你以後能和爸爸生活在一起。”
“真的嗎?”
“真的,只要你敢在法官面前,回答律師提出的問題,大聲說出心裡話,從此以後就會和爸爸在一起,永遠不會再分開。”
“好吧。”幸兒點點頭。
62
明天就要開庭了。這時候,如馨已完全從內心裡希望,如趙揮所願,幸兒能回到他身邊。晚飯時,如馨又忍不住向柳志文詢問起這個案子。
“如果趙揮證據很充分,能夠證明吳遠虹虐待孩子,又有精神分裂方面的隱疾,而孩子又表示願意跟爸爸生活,你們還會維持原判嗎?”
“孩子畢竟只有十歲,人倫常理她還不懂。”
“但已經十歲的孩子了,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有權選擇更適合她的生活。”
“這需要審議,不能我一個人說了算,看庭審情況吧。”
“就算不是親生女兒,但如果她親口說出親生母親打罵虐待,而養父非常慈愛,你們也應該慎重考慮,不能光把血緣倫理放第一位。”
“當然,如果吳遠虹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孩子說的虐待又是事實,我們當然會考慮。”
如馨正準備找藉口飯後外出,正思忖著編什麼理由時,柳志文忽然接到同事老張妻子打來的電話,說老張被人捅了。柳志文二話不說推開飯碗抓了衣服飛奔出門。柳志文前腳出門,如馨也無心吃飯,跟著就要出去。面對婆婆質疑的目光,她謊稱去一趟律師所,加班查案卷。
廚房灶上正煲著湯,兒子媳婦一口沒喝就匆匆出去,這讓張金芳鬱悶不已。
如馨打電話約見趙揮。趙揮在電話裡情緒低落,不願見面。如馨說,你不想爭取女兒了嗎?你快出來,關係到明日的判決,我有重要情況跟你商談。在等待趙揮的時間裡,如馨去了律師所,坐在辦公桌前讓大腦冷靜下來,整理思緒,刷刷地在一頁紙上記下明日法庭上律師要詢問幸兒的十多個問題。寫完後,她逐一捋了一遍,長舒一口氣。每一個問題都直擊要害,一針見血,這對法庭作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至關重要。
幾分鐘後,如馨與趙揮在律師所附近那家茶樓見了面。
如馨直截了當說出自己的想法:“在這個案子裡,幸兒是最關鍵的人,你從來沒想過讓她出庭?”
趙揮靜靜地坐著,沉默地很望著她。
“這個,你拿著,明天交給你的律師,他知道該怎麼做的。”如馨從包裡掏出那頁記滿關鍵性問題的紙“明天,把幸兒接到法庭。”
趙揮接過紙張,仔細地看過一遍。
“怎麼樣?你看還有什麼漏洞?有什麼要補充的嗎?”如馨問。
趙揮一言不發,雙手捏著紙頁撕了起來,只聽哧,哧,哧,如馨花費半天心思寫出來的東西,登時變成一堆碎片,堆進菸灰缸內。
“趙揮!”如馨又驚又惱,“你這是幹什麼?你瘋啦?”
趙揮望著如馨的眼睛:“你們當律師的,為了達到訴訟目的,都是這麼不擇手段,這麼殘忍嗎?”
如馨道:“我在幫助你!你為了爭取女兒,難道沒有不擇手段嗎?”
“我的律師早有這個建議,我不同意。”
“為什麼?”
“我不想幸兒直面大人之間的恩怨。”
“作為第三當事人,她必須面對!她出庭很正常,她還可以作為證人作出對你有利的證詞!”
“幸兒已經很可憐了,讓這個不幸的孩子站在法庭上,從爸爸媽媽當中選擇一個,放棄一個,讓她當眾說出她的媽媽有多麼壞,多麼不好,你不覺得這對孩子太殘忍了嗎?我不忍在法庭上看到幸兒痛苦的眼神。”
“為了孩子以後的幸福,你必須忍一時之痛!”
“就這一時之痛,我忍不了。就算能忍,就能贏回女兒嗎?你以為幸兒會照著你的思路去說嗎?”
“她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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