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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也。權者生於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權;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權;有十分之智,即有十分之權。是故國即亡矣,苟國人之智,與滅我之國之人相等,則彼雖滅吾國,而不能滅吾權,阿爾蘭之見並於英人是也。今英倫人應享利益,阿爾蘭人無不均霑也。即吾民之智,不能與滅我之國之人相等,但使其智日進者,則其權亦日進,印度是也。印度初屬於英,印人只能為第六七等事業,其第五等以上事業,皆英人為之;(凡官事、私事莫不皆然,如一衙署則五品以上官皆英人,一公司則總辦、幫辦及高等司事皆英人也。)近則第二等以下事業,皆印人所為矣。其智全塞者,則其權全亡,非洲之黑人,美洲之紅人,南洋之棕人是也。此數種者,只見其為奴為隸,為牛為馬,日澌月削,數十年後,種類滅絕於天壤耳,更無可以自立之時矣。夫使印度當未亡之時,而其民智慧即能如今日,則其蚤為第二等人也久矣;使其有加於今日,則其為第一等人也亦已久矣。是故權之與智,相倚者也,昔之慾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伸民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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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梁啟超文集
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湖南官紳,有見於民智之為重也,於是有時務學堂之設,意至美矣,然於廣之之道,則猶未盡也。學堂學生,只有百二十人,即使一人有一人之用,其為成也亦僅矣。而況此輩中西兼習,其教之也當厚植其根柢,養蓄其大器,非五年以後,不欲其出而與聞天下事也。然則此五年中,雖竭盡心力以教之,而其風氣仍不能出乎一學堂之外,昭昭然矣。故學生當分為二等:其一以成就遠大,各有專長,各有根柢為主,此百二十人是也;其一則成就不必其遠大,但使於政學之本原,略有所聞,中外之情形,無所暗蔽,可以廣風氣,消阻力,如斯而已。由前之說,則欲其精;由後之說,則欲其廣。
大局之患,已如燎眉,不欲湖南之自保則已耳,苟其欲之,則必使六十餘州、縣之風氣,同時並開,民智同時並啟,人才同時併成,如萬毫齊力,萬馬齊鳴,三年之間,議論悉變,庶幾有濟,而必非一省會之間,數十百人之局可以支援,有斷然矣。則必如何然後能如此?就其上者言之:一曰朝廷大變科舉,一曰州、縣遍設學堂。斯二者行,頃刻全變,然而非今日之所能言矣。有官紳之力所可及,而其成效之速,可與此二事相去不遠者:一曰全省書院官課、師課,改課時務也。
以嶽麓求賢之改章,及孝廉堂之為學會,士林舉無間然,然則改課亦當無違言必矣。官課、師課全改,耳目一新,加以學政所至,提倡新學,兩管齊下,則其力量亞於變科舉者無幾矣。或疑各府、州、縣悉變,則恐閱卷者無人。是不難,但專聘一二人駐省會,而各處課卷皆歸其評閱,不過郵寄稍需時日耳,於事無傷也。若太僻遠之州、縣,則或兩三月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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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湖南應辦之事74
目,同時併發,課卷同時並收,則郵寄之繁難,亦可稍省矣。
尤有進於此者,則莫如童試之縣考、府考,飭下州、縣,除第一場外,悉試時務。府、縣考凡六七場,功令所載,並無必試八股之例,支床架屋,實屬可憎,掃除更張,真乃快事。
然此事尚有未盡可行者,則慮各府、縣無閱卷之人也。今宜飭下,令其自行物色聘請,或由省中薦人前往,此則只需長官一紙書耳,不費一銖,而舉省之士,靡然向風矣。二曰學堂廣設外課,各州、縣鹹調人來學也。州、縣遍設學堂,無論款項難籌,即教習亦無從覓聘,教習不得人,講授不如法,勞而少功,雖有若無耳。以餘所見,此聞各處書院諸生,講習經年,而成就通達者,寥寥無幾。大約為開風氣起見,先須廣其識見,破其愚謬,但與之反覆講明政法所以然之理;國以何而強,以何而弱;民以何而智,以何而愚;令其恍然於中國種種舊習之必不可以立國。然後授以東西史志各書,使知維新之有功;授以內外公法各書,使明公理之足貴;更折衷於古經古子之精華,略覽夫格致各學之流別。大約讀書不過十種,為時不過數月,而其見地固已甚瑩矣。乃從而摩激其熱力,鼓厲其忠憤,使以保國、保種、保教為己任,以大局之糜爛為一身之恥疚。持此法以教之,間日必有講論,用禪門一棒一喝之意;讀書必有札記,仿安定經義治事之規。
半年以後,所教人才,可以拔十得五。此間如學堂學生,鼓篋不過月餘耳,又加以每日之功,學西文居十之六,然其見識議論,則已殊有足觀者,然則外課成就之速,更可翼矣。大抵欲厚其根柢,學顓門之業,則以年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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