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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蜜桃。他知曉眼前美麗水
果的滋味,也知道麵包與啤酒的味道。他還知道金黃色的陽光照在無邊沙地的景觀。
『躺在地上,好好享受白天。』以往有人這麼告訴他,那是他還活著的最後一天嗎?
歇息吧,不久後國王與王后將召集宮廷眾人,可怖的事情將會發生
怛他並不真的記得這些。
他只是隱約知道,直到那一夜
就連他聽到吸血鬼黎斯特的時候,也是渾然未知。那家夥只是滿吸引他,假扮
成吸血一族的搖滾歌手。他看上去的確不太像人,但那就是電視的本領。在那昭昭
奪目的搖滾樂世界,許多人看上去都不太像人。然而在黎斯特的歌聲中,飽含著人
類的七情六慾。
不只是情緒,還有特定的野心。吸血鬼黎斯特想要變成英雄,他唱出自己的心
聲:『讓我光輝奪目,我是邪惡的象徵。如果我真是那個象徵,那我便超凡成聖。
』
真是迷人,唯有人類才會以這種弔詭來思考。他自己也明白,因為他曾經是個
人類。
如今他的確擁有超自然的理解力,能夠一眼望穿機械運作的法則,以及輕易通
曉萬事的能耐:那是人類難以望其項背的力量。哎呀。再也沒有什麼足以讓他驚異
之事,無論是量子力學、進化法則、畢卡索的畫作,或是讓小孩免疫於某些一疾病
的基因操控術。彷彿早在他記得身處此地之前,他就通曉這些事物,早先於他說出
:『我思索,故我存在。』
不過,撇開這些不論,他還是擁有人類的思考觀點,無庸置疑。以某種令人駭
異的精準度,他能夠感應到他人的苦痛,知曉何謂愛戀或寂寞。唉,沒錯,那是他
最明白的情愫,這也是他在吸血鬼黎斯特的歌曲中明確感應到的東西,無須看歌詞
就可以掌握。
另一件相關之事:吸愈多的血,就愈發人模人樣。
當他首度現世時,看上去完全不成人形。當時的他是一具齷齪的骸骨,茫然行
走於通往雅典的公路上。他寶石紅的血脈浮凸於骨骼之間,周身封鎖於緊繃無比的
白色肌膚。他的模樣嚇壞眾生,車輛四處逃逸;從他讀取到的意念,他知道自己在
別人眼中的德性,感到相當抱歉啊。
在雅典,他套上一身配有塑膠鈕釦的羊毛大衣,戴上手套,以及蓋住整隻腳丫
子的現代鞋子。他以布條矇住五官,只露出眼窩與嘴 ,以灰色帽子遮掩骯髒的黑
色長髮。
人們還是不免望他幾眼,但起碼無人尖叫逃竄。傍晚時分、當他在奧瑪尼斯廣
場晃盪時,沒有誰會多瞧他一眼。這座古老的城市還是如此勃發,如同古老的世代、
學子從世界的各個隅位奔赴前來攻讀哲學或藝術。只要他抬頭,就可望兒神殿的容
姿,雖然如今已成為一片廢墟。
希臘人向來都是個美妙的民族,生性溫柔可親,雖然經過世代的土耳其混血,
如今他們的髮色與膚色更為深暗。他們毫不介意他的怪誕打扮,而當他以柔軟的腔
調努力模仿他們的語言時,他們更是愛慕他。私底下當他打量自己的時候,他注意
到血肉逐漸萌長,觸控起來如同堅硬的岩石,不過好歹總是在變化當中。終於有一
夜,他解開包裡的布條,看到一張酷似人類的面容。嗯,這就是他以前的樣貌吧?
黑色的大眼睛,眼窩周圍有一些一細微的紋路,一張善於微笑的嘴,挺直的鼻
梁,而他最愛自己那漆黑筆直的睫毛,一讓他的表情看上去開朗無比,充滿驚喜與
信任。沒錯,這是一張相當完美的年輕男性面孔。
從此,他穿著現代化的襯衫與長褲,坦還是得小心強光照射,因為他大白也大
光滑。
被詢問時,他說自己的名字是凱曼。可是,他不曉得是怎麼獲知這個名字從前
他曾經被喚做班傑明,以及其他某些名字。但是,凱曼是他第一個也是最私秘的名
字,永志難忘的銘記。他能夠想起意味著『凱曼』的兩種圖相,但不知道自己從何
得知這些象徵符碼。
他的力量最讓他自己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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