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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這可真是天殺的真相!是的,如果這些苦難沒有毀掉我們,沒有燒光樂觀、靈
性、保有異象的能力,還有之於單純但是不可或缺的事物的敬意。
如果我說得太苦澀,請原諒我。
我沒有權利以被害者自居,禍患是我掀起的。而且,正如他們所言,我好歹還保
住小命,但是多得數不清的同族卻死得很慘,更甭提那些遭到池魚之殃的人類。我
罪證確鑿,非得付出代價不可。
但是,你知道嗎?我還是不全然理解所發生的一切。我不知道這究竟是一場悲
劇,或者只是毫無意義的瞎鬧,還是,某些晶瑩美麗的東西將因為我闖的禍而誕生,
救我逃出殘敗的惡夢,將我投入灼灼燃燒的救贖光華。
我永遠都不會知道答案。重點是,已經結束了。而我們的世界--我們詭密的
巢穴--變得比以前更小、更幽黯、也更安全。我們的世界再也難以回覆以往的盛
況了。
令人困惑的是,我居然完全沒有料到這場災變。但是,我真的從未預知任何由
我起動的事件的結局。就是那種危機蠱惑著我,那無限的可能性,使我在永恆的懷
抱裡流連亡心返、難以自拔。
畢竟,我還是那個兩百多年前的黎斯特呀!那個躁動、沒有耐心、濫愛又好鬥
的家夥。當我在十八世紀末奔赴巴黎、渴望成為舞臺劇演員時,我所渴慕的是起始
--幕掀的時刻。
也許,那個認為我有能耐活過千年的吸血鬼的話是對的:我們不會隨著歲月改
變,我們只是愈來愈像自己。
換言之,當你活了幾百年,你是會增添一些智慧。但是你也有充分的閒暇時光,
讓自己惡化得連敵手都額手稱慶。
我還是那個不摺不扣的惡魔,佔據舞臺的年輕男子,想讓你仔細注視我、甚至
愛上我。我竭盡所能,只求能夠逗你開心、魅惑你,使你原諒我的一切惡行。恐怕
偶爾的秘密辨認與接觸永遠是不夠的,我不得不這麼說。
但是,我說的太快了。不是嗎?
如果你讀過我的自傳,你就會明白我在說啥。
好啦,讓我們來溫習一下。誠如我所言,我寫書與出音樂專輯的目的是要現身,
要讓自己曝光--即使只是在象徵性的層次。
至於說到人類會真的達到真相,領悟到我的真正身份,我可是被那個可能性弄
得很亢奮!讓人類來追獵我們、殲滅我們。在某方面,這是我愚蠢的夢想:我們沒
有資格存在,人類應該宰掉我們。還有,想想那些戰役!噢,要和那些真正明白我
為何物的人類作戰
只是,我並未真的期待它成真。搖滾樂手的扮相是我這種魔物最完美的包裝。
唯有我的同類會當真,會決定要懲罰我的所作所為。當然,我可是仰賴這一點
喔。
畢竟,我在自傳裡說出我們的歷史,告解我們最深沈的秘辛那些原本是我發誓
永不洩露的事蹟。而且,我在白熱燈光與攝影機前大步招搖!如果萬一有個科學家
摸到我,或者某個激灼過頭的警察,在日出前五分鍾,因為我觸犯微小的交通規則
而困住我,將我監禁、檢驗、查明正身、歸類人檔在我無助的日光沈眠期結果,將
會滿足大眾最糟糕的疑慮。
再怎麼樣,那實在不太可能。過去與現在皆如此。雖然那可真是有趣,真的!
然而,我的同族會因為我所招惹的危機而氣壞了。他們會想要活活燒死我,或
者把我撕裂成千萬片不死的碎屑。大多數是那些年幼的吸血鬼。他們太笨了,不知
道我們其實安全得要命。
當演奏會之夜愈發逼近的同時,我發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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