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審判(第1/2 頁)
先從那些小卡拉米開始審理,一直到中午,審判了二十多人,那些糧商全部審理完。
但這個審案速度也太快了,而且還沒有人不服。
對於那些糧商,一般就是罰糧加勞役,也不連累家人,罰的糧也都是他們能交的起的,至於交不起的就多判幾個月,數額多的就多判兩年。
到了午時,王遠宣佈休庭,未時繼續。
王遠幾人走後,圍觀百姓們議論著離開縣衙。
這些底層百姓都不懂律法,但王遠的審判有理有據,誰都能聽懂,無不對這位年輕的刺史稱讚,也對以後的日子充滿了希望。
也有人說:“這位刺史罰的糧食都有數萬石了,如此多的糧食他會如何處理?該不會和那些官員一樣,中飽私囊吧?”
又有人說:“審理完這些糧商就該審那些官吏了,自古以來就是官官相護,且看他怎麼審理吧?”
這此言論畢竟是少數,出來之後,王遠也沒讓不良人去控評,任憑他們發酵。
就算有些唱衰的,王遠也不理會,畢竟大部分百姓都是持觀望的態度,只要自己處理得當,輿論自然會向著自己這邊。
在圍觀者之中自然也有那些大家族的人,他們可是吃過不少王遠的苦頭,知道他睚眥必報的性格,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可不敢製造輿論了,否則絕對是兩敗俱傷,甚至可能王遠毫髮無損,而是自己受傷了。
午時一過,庭審繼續,依然是現場直播。
下午審的是縣衙的官史,還是先從底層衙役、小吏開始。
這些人有的就硬氣多了,從第一個開始,王遠就說道:“身為縣衙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先打二十殺威棒!”
“喏!”
士兵們二話不說,直接將那人摁在長凳上,兩個衙役手持廷杖上前,噼裡啪啦一陣痛打,將那人打的發出殺豬般的慘叫。
這一頓毒打下來,那人就癱在了地上,後背和屁股上皮開肉綻,透著衣服滲出血來,接著什麼罪都認了。
圍觀的百姓見到平時騎在他們頭上的官吏被打,無不拍掌稱快。
隨著一個個的審判完,這時輪到縣衙裡的一個有點本事的小吏,見到一上來就要捱打,叫囂道:“王太守,所謂刑不上大夫,小的雖然不才,但有功名在身,依理不能動刑!”
王遠看都不看他一眼,慢條斯理的對下面的鄭敞說道:“將此人革去功名,永不錄用!”
“喏!”鄭敞應了一聲,在本子上記下。
士兵和衙役們才不管那人說什麼,只管聽王遠的命令,按住他就是一頓殺威棒。
那人頓時傻眼了,頓時被打的更慘,最後王遠說什麼都認。
“好!好!好!”圍觀百姓連連叫好。
一連七天,縣衙大堂正中的長凳子周圍已是鮮血淋漓,王遠故意不讓清理,目的就是為了震懾人心。
這幾天,王遠全部都在縣衙開庭審判,越到後面罪行越嚴重,有的甚至還鬧出了人命。
對於這些人,主犯直接宣判斬立決,從犯根據情節,從斬監候到十年以上徒刑不等。
至於縣衙的主要官員,王遠暫時沒有審理,接著審理一些冤假錯案,以至於牢中一些在押犯人得以釋放,一些被霸佔的婦女被遣返,並得到一定的賠償。
被侵佔的百姓財產被返還,也給予一定的賠償。
最後,縣令、縣丞、縣尉等官員在人證物證俱在的情況下,被判斬立決,即便有李二詔令三複奏的情況下,他們也根本翻不了案。
又過了五天,王遠審理了原刺史府的官吏,由於刺史府的官吏沒有人命官司,但包庇罪是逃不掉的。
抽於戴州屬於下州,長史是正六品下的官員,即使沒有李二的詔令,王遠也有權處置,直接被判了個斬監候,相當於後世的死緩。
斬監候這個詞並沒有出現在這個時代,而是出現在明清時期,意思是判處死刑的罪犯,不立即執行,而是監禁起來等候秋審或朝審複核。
畢竟長史是自己這個刺史不在的時候,朝廷任命的戴州最高長官,自己雖有權處置,但還要顧及朝廷顏面的,同時也堵住他身後世家的嘴,讓朝廷或李二來判他的罪。
自己判了那麼多,主犯的責任也該讓李二分擔一下了。
結案後的第二天,那些判了極刑的人直接被拉到了城門外,等待著斬刑。
戴州其他幾個縣的百姓聽到訊息也來了不少人觀看,將城外法場圍的水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