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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二家相違也,並而是之,無是非之分。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無以定疑論,故虛妄之論勝也。
【註釋】
(1)復:疑“弗”同音而誤。
(2)鬼:這裡王充所說的鬼,不是指人死後靈魂變成的鬼,而是一種“妖氣”形成的鬼。
【譯文】
有人責難說:“人也看見過鬼的形體,鬼不是神嗎?”我說,人有時看見鬼,但有看見過雷公的嗎?鬼稱叫神,它行走時腳踏在地上,跟人差不多。畫上雷公的頭沒有懸掛在天上,腳不踏在地上,怎麼能是雷公?會飛的東西都有翅膀,動物沒有翅膀而會飛的,稱作仙人。畫仙人的形體,卻要給他畫上翅膀。如果雷公與仙人一樣,也應該再畫上翅膀。假使雷公不會飛,畫雷公像的人說他會飛,就不對;假使確實會飛,不給他畫上翅膀,這又不對。這樣說來,畫雷公像的人畫出雷公的樣子,都是虛構的。況且解說雷的人,說打雷是天發怒在怒吼;畫雷公像的人,說雷公發怒是在拉動連在一起的鼓。確實像解說雷的人說的,那麼畫雷公像的人說的就不對;確實像畫雷公像的人說的,那麼解說雷的人說的就是錯誤的。二家的說法相背,並且都說是對的,這就沒有是非的區別。沒有是非的區別,所以實際上也就沒有是非。正因為無法判定這些疑惑的說法,所以虛構的說法得逞了。
【原文】
23·18《禮》曰:“刻尊為雷之形(1),一出一入(2),一屈一伸,為相校軫則鳴(3)。”校軫之狀,鬱律■壘之類也(4),此象類之矣(5)。氣相校軫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軫之音也;魄然若■裂者,氣射之聲也。氣射中人,人則死矣。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也(6)。何以明之?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7)。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盛夏之時,太陽用事,陰氣乘之(8)。陰陽分事(9),則相校軫。校軫則激射。激射為毒,中人輒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人在木下屋間,偶中而死矣。何以驗之?試以一斗水灌冶鑄之火,氣激■裂,若雷之音矣。或近之(10),必灼人體。天地為爐大矣,陽氣為火猛矣,雲雨為水多矣,分爭激射,安得不迅?中傷人身,安得不死?當冶工之消鐵也(11),以土為形(12),燥則鐵下,不則躍溢而射(13)。射中人身,則面板灼剝。陽氣之熱,非直消鐵之烈也;陰氣激之,非直土泥之溼也(14);陽氣中人(15),非直灼剝之痛也。
【註釋】
(1)尊:古代一種盛酒的器皿。
(2)一出一入:這裡指刻在尊上的紋路或凸或凹。
(3)校:通“絞”,纏繞。軫:通“紾(h7n枕)”,轉動。這裡是彎曲的意思。引文不見於今傳本《周禮》、《儀禮》和《禮記》,可能是佚文。
(4)鬱律:雷聲沉悶。■(w8i未)壘:縈繞。這裡形容雷聲不絕。
(5)類:類似。這裡是相比擬的意思。
(6)太:極,最。參見《淮南子·天文訓》。
(7)參見《禮記·月令》孔疏。
(8)乘:這裡作侵犯講。
(9)事:章錄楊校宋本作“爭”,可從。分爭:紛爭。
(10)或:稍微。
(11)消:通“銷”,熔化。
(12)形:通“型”,模子。
(13)不(f%u否):同“否”。
(14)土泥:根據文意,疑“泥土”之誤倒。
(15)陽:章錄楊校宋本作“激”,可從。
【譯文】
《禮》上說:“在尊上刻雷的樣子,或凸或凹,或彎或直,因為相互糾纏,就像有響聲一樣。”糾纏的形狀,就像徵沉悶不絕一類的雷聲,這是用形象來擬雷。氣相互糾纏而突然分裂,那隆隆的雷聲,就是糾纏發出的聲音;那巨大的像霹靂的聲音,就是氣噴射出來的聲音。氣射中人,人就會死。實際上,雷是極盛的陽氣衝擊陰氣造成的。怎麼證明呢?正月陽氣開始散發,所以正月開始有雷。五月陽氣旺盛,所以五月雷聲迅猛。秋天冬天陽氣衰微,所以秋天冬天雷潛伏。炎熱夏天的時候,太陽主事,陰氣來侵犯。陰氣與陽氣紛爭,就互相糾纏。相互糾纏就會互相碰撞、噴射。它們碰撞而噴射出來的東西有毒,射中人人就要死,射中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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