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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9),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10)?”
【註釋】
(1)詔:皇帝下命令。蒙恬(ti2n田)(?~公元前210年):秦國名將。秦統一六國後,率兵三十萬擊退匈奴貴族,收河南地(今內蒙古河套一帶),修築長城。守衛數年,匈奴不敢進犯。後為秦二世所迫,自殺。
(2)喟(ku@潰)然:大聲嘆息的樣子。
(3)臨洮(t2o桃):古縣名。秦置,治所在今甘肅省岷縣。因臨洮水而得名。屬(h(主):至。
遼東:郡名。戰國燕置郡。治所在襄午(今遼陽市),轄境相當於遼寧省大淩河以東。
(4)城:指長城。徑:經過。
(5)地脈:古代有人認為地也有脈,如果斷絕地脈,是對地犯了罪。
(6)以上事參見《史記·蒙恬列傳》。
(7)夷:通“痍”。痍傷:創傷。瘳(ch#u抽):病好了。
(8)《史記·蒙恬列傳》“阿”字前有“而”字,可從。阿:迎合。興功:指興武功,修長城。
(9)此句《史記·蒙恬列傳》作“此其兄弟遇誅”,可從。
(10)引文參見《史記·蒙恬列傳》。
【譯文】
秦二世派使者持詔令去殺蒙恬,蒙恬大聲地嘆息道:“我對上天犯了什麼罪過,卻要無罪而死呢?”過了好一會,又慢慢地說:“我的罪本來該死。起自臨洮,直到遼東,築長城,挖溝渠,經過一萬里,這中間不可能不斷絕地脈。這就是我的罪過。”便立刻服藥自殺。太史公責怪他說:“秦國剛滅掉諸侯,天下人心還沒有安定,創傷尚未治好,而蒙恬作為名將,不在這個時候極力規勸皇上,拯救百姓的急需,恤養老人,憐憫孤兒,使百姓能和平地生活,卻去迎合皇上心意興武功,築長城,這樣說來,他們兄弟遭受誅殺,不也應該嗎!為什麼卻要怪罪“地脈”呢?
【原文】
21·7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則?蒙恬絕脈(1),罪至當死。地養萬物,何過於人,而蒙恬絕其脈(2)?知己有絕地脈之罪(3),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自非如此,與不自非何以異?太史公為非恬之為名將(4),不能以強諫,故致此禍。夫當諫不諫,故致受死亡之戳。身仕李陵(5),坐下蠶室(6)。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殘身之戮(7),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強諫,故致此禍,則己下蠶室,有非者矣。己無非,則其非蒙恬非也。
【註釋】
(1)上下文皆言地脈,故疑“絕”後脫一“地”字。
(2)蒙恬:根據文意,疑為衍文。
(3)句無主語,疑“知”前奪“蒙恬”二字。
(4)前一個“為”字,疑“惟”字聲誤。
(5)任:擔保。李陵(?~公元74年):字少卿。西漢隴西成紀(今甘肅省秦安縣)人。西漢名將李廣之孫。善騎馬射箭。漢武帝時,為騎都尉,率兵出擊匈奴,戰敗投降。後病死在匈奴。
(6)坐:定罪,判刑。下:到,進。蠶室:古代受宮刑的牢獄。
(7)殘身:這裡指受宮刑被割去生殖器。
【譯文】
蒙恬的話完全不對,而太史公的責怪也不正確。為什麼呢?蒙恬絕斷地脈,罪過大到該死。可是土地滋養萬物,對人有什麼過錯,而要絕斷它的脈呢?蒙恬知道自己有絕斷地脈的罪,卻不知道絕斷地脈為什麼有罪。像這樣責備自己,跟不責備自己有什麼兩樣?太史公是責怪蒙恬作為名將,不能對皇上極力規勸,所以招致這殺身的災禍。真是該規勸的不規勸因此導致遭受死刑的恥辱。然而太史公自己由於擔保李陵而被判刑關進蠶室。如果根據太史公責怪蒙恬的說法,那麼他自己就擔保了不該擔保的人,所以遭受宮刑的恥辱,是天命落在自己頭上。責怪蒙恬因為不極力規勸皇上,所以招致這災禍,那麼自己被關進蠶室,也有不對的地方了。如果認為自己沒有錯,那麼責怪蒙恬就錯了。
【原文】
21·8作伯夷之傳(1),則善惡之行雲(2):“七十子之徒(3),仲尼獨薦顏淵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4),卒夭死。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盜蹠日殺不辜,肝人之肉(5),暴戾恣睢(6),聚黨數千,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獨遵何哉(7)?”若此言之,顏回不當早夭,盜蹠不當全活也(8)。不怪顏淵不當夭(9),而獨謂蒙恬當死,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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