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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好,你一定記得帶著她來找我。
往回走的時候,她的眼淚一直迎著風掉,掉得很急,那過去,好象一瓶過期的罐頭,雖然過了期,可是,一直在那裡啊。
回北京後她打電話給他們,來呀,我等你們呢。
他不好意思,怕麻煩你。
不麻煩,我給你們約好了,來吧,有地方吃住,我都安排好了。她不嫌他們,把自己的屋子騰出來讓他們住,自己住公司去。
來的那天他親自去接的,在火車站,他介紹給她:這是你嫂子。她和那個面如土灰的女人叫:嫂子。
到了大夫那,她嚷著,哥,你去取藥,我陪嫂子買點東西去。
那是她再次叫他哥,他們好的時候,她一直叫他哥,而十五年之後,她依然叫他哥,這聲哥,有情有義,有多少舊光陰!
她一直叫他和她哥嫂子,叫得極為自然,那大夫說,你哥長得可夠土。她笑笑,不答。
走的時候,買了大包小包,特別給嫂子買了化妝品,四十歲的女人哪能不用化妝品?上車的時候,她還塞了一萬塊錢給他,他不要,她說,那一百八十塊錢,換成今天,加上利息,有一萬了。
他一直沒有說話,一直和她很客氣,火車開動後,他忽然叫她,小鴿子,我都記得。
十五年了,她沒有哭過,可是,那天她在站臺上,她和傻子一樣哭了,小鴿子,那是她的小名兒,只有父母和他知道,父母去世了,這世上唯一一個叫她小鴿子的人就是他!
那些過去啊,原來我們都記得……什麼都沒有了,原來我們還是親人!
春風知道我
更新時間2009…7…3 15:16:00 字數:1470
她是十七歲那年愛上他的。
他是個公認的壞男孩兒,打架動刀子,抽菸喝酒賭博,身上刺了一條青,本來,她與他毫無聯絡,可是有一天,有幾個人在半路上攔住她,然後欺負她,因為她生得美,她求了幾個路人,沒人管。
他管了。如神降臨,是從那一刻,她動了心,本來,她是極有前景的女孩子,學習如此好,老師家長心中的寶貝,可是,她一意孤行地愛上了他,喜歡聽他彈吉他,看他穿著破牛仔褲飛車的樣子,家裡人把她關起來,不讓她和他見面,他跳牆進去,然後給她開了門,兩個人拿了家裡的錢私奔了。
這一去就是幾千裡。
他帶她去了內蒙,在呼和浩特,有他一個開酒巴的哥們,哥們知道他會唱歌,於是讓他來駐唱,他臨走前問她,敢和我走嗎?她說,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終於到了,哥們的酒巴卻著了火,她和他也不能回去了,於是在呼和浩特住了下來,
這一住就是十年。
十年,她由少女變成婦人,臉上有歲月風霜,生子後,不復當年動人的腰身,她為了他追求音樂的道路,曾經賣過豆腐腦,糊過紙盒子,甚至扎過花圈,也幫人哭過死人,只要能賺錢,只要讓他能寫歌,一切她都肯幹。
十年之後,他一夜揚名,成了遠近聞名的歌星,也出了唱片,也開演唱會,有記者問他戀愛史,他竟然說,不,我還沒有戀愛。
電視上,他是這樣說的。
電視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凍得僵蛇緩了過來,輕輕地咬了她一口,她不覺得疼,只覺得比疼還慘烈,竟然是被凌遲的痛。
有人讓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有人說,這孩子可以做DNA鑑定,他不承認行嗎?
她沒有去,而是一個人選擇了離開。整整十年,她覺得無言見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沒有回來,這次,她帶著年幼的小兒,千里迢迢回來,進門就跪下,叫一聲娘,這聲哭,是為了自己對不起娘。
後來他更紅,她卻離他更遠,當初就是同居,根本沒有那張結婚證,他不承認就不承認,可是,有人問起他的時候,她不曾說過他半個不好。
她有多委屈,只有自己知道。
那委屈是蠶,一絲絲抽著,到最後,她成了自己的空殼。
再後來,她嫁了一個老實男人,老實男人也不曾問及她的過去,只無限地對她和女兒好,她知道自己活過來了,人的生命力就是這樣強,以為再也活不下去了,可是,還是能活下來,哪怕給一絲絲氧氣。
有人問過她胳膊上的刺青,那是他英文名字的縮寫,她試圖塗了去,可是效果並不佳,到後來,索性就那樣青著。
也有人問過她的過往,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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