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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得帶劍。”帶劍是表示威儀。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鄭。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於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秦以往者數易君,君臣乖亂①,故晉復強,奪秦河西地。
①乖亂:混亂,不協調。
獻公元年,止從死。二年,城櫟陽。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見獻公曰:“周故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歲複合,合(七)十七歲而霸王出①。”十六年,桃冬花②。十八年,雨金櫟陽③。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④。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梁⑤,虜其將公孫痤。二十四年,獻公卒,子孝公立,年已二十一歲矣。
①“周故與”三句:這是太史儋(dān,丹)所說的一段預言吉凶禍福的讖(chèn,趁)語,在《史記》中曾四次出現,不可信。詳見《周本紀》烈王二年注。
②冬花:冬天開花。③雨金:天上落金,古人以為是吉兆。④黼黻(fǔ fú,斧福):古繡有花紋的禮服。黼,黑白相間如斧形的花紋。黻,黑青相間如�形的花紋。⑤魏晉:即魏。秦獻公九年(前376),韓、趙、魏三家全部瓜分晉地,廢晉靜公,晉亡。因魏國本是晉的一部分,所以稱之為魏晉。
孝公元年,河山以東強國六①,與齊威、楚宣、魏惠、燕悼、韓哀、趙成侯並。淮泗之間,小國十餘②。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③,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諸侯力政④,爭相併。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⑤。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⑥,招戰士,明功賞。下令國中曰:“昔我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⑦,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⑧,醜莫大焉⑨。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⑩,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乃出兵東圍陝城,西斬戎之獂王。
①河山:黃河與殽山。②小國十餘:指魯、宋、衛、邾、騰、薛等國。③濱洛以北:沿洛水往北。④力政:以武力相征伐。政:通“徵”。⑤夷翟(dí,狄)遇之:像對待夷狄一樣對待秦國。翟,通“狄”。⑥振:同“賑”,救濟。⑦未遑(huáng,皇):無暇顧及。遑,閒暇。⑧卑秦:輕視秦國。⑨醜:恥。⑩強秦:使秦強盛。尊官:提高他的官職。�分土:指賜給封地。分,頒。
衛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監求見孝公①。
①因:透過。景監:名叫景的宦官。監,宦官。
二年,天子致胙①。
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②,孝公善之③。甘龍、杜摯等弗然④,相與爭之⑤。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⑥。乃拜鞅為左庶長。其事在《商君》語中⑦。
①致胙(zuò,作):送來祭肉。胙:祭肉。②勸:鼓勵,勉勵。③善:以為善,認為好。④弗然:不以為然。認為不對。⑤爭之:為此而爭辯。⑥便之:以之為便,認為它合適。⑦“其事”句:是說這件事記載於《商君列傳》中。
七年,與魏惠王會杜平。八年,與魏戰元裡,有功。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①。十二年,作為咸陽,築冀闕②,秦徙都之。並諸小鄉聚③,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為田開阡陌④。東地渡洛⑤。十四年,初為賦⑥。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
①降之:使安邑降服。②冀闕:也叫象魏、象闕,古代廷外公佈法令的門闕。③鄉聚:鄉邑和村落。鄉,一萬二千戶為鄉。聚,村落。
④“為田”句:意思是說開闢農田,廢除井田制度下的縱橫交錯的田埂。
⑤東地渡洛:東部地界過了洛水。⑥初為賦:開始制定新的賦稅制度。
二十一年,齊敗魏馬陵。
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號商君。
二十四年,與晉戰雁門①,虜其將魏錯。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是歲,誅衛鞅。鞅之初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於貴戚②。君必欲行法,先於太子。太子不可黥③,黥其傅師。”於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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