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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後復省四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東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陝西、湖廣、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道各一人。漢軍八人;協理河南道一人,餘隸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漢缺。漢員,江南道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浙江道六人,內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江西道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福建道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廣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復省一人。河南道六人,內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復省一人。山東道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山西道五人,內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陝西道四人,內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四川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廣東道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廣西道、雲南道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貴州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京畿道無專員。乾隆十四年定滿、漢各一人。啟心郎,滿洲、漢軍各一人,十五年俱省。蒙古章京二人。康熙元年省。筆帖式,滿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漢軍七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緒三十三年,滿、蒙、漢軍共酌留三十人。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二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東、西、南、北四城副指揮分駐朝陽、永定、阜成、德勝諸門外,鈐轄關廂,中城如故。吏目各一人。是歲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監察御史許風聞言事。給事中同。二年,省京畿道。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滿、漢各一人。九年,復設京畿道,專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歸河南道。光緒三十二年停止刷卷。並置五城漢軍理事官,是為巡城之始。十年,定滿洲、漢軍、漢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滿員一人。雍正元年定滿、漢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漢軍停開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馬齊同理籓院尚書阿喇尼列議政大臣。故事,二院長官俱不豫議政,豫議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監察御史二人。滿缺改。雍正二年,置內務府御史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復置二人,本院御史內奏派。光緒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滿缺改。乾隆十四年復改二人,通舊為四人。七年,置五城鋪司巡檢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詔按道定額。先是設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陝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餘曰協道,京畿道亦給印信,未設專官。湖廣等八道分隸之,曰坐道,不治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雲南道,掌山東道兼理廣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廣東、貴州道,掌陝西道兼理湖廣道。至是各道並給印信,規制始稱。二十年,覆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為要職。光緒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設遼瀋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協道各二人;析江南為江蘇、安徽二道,湖廣為湖北、湖南二道;並增甘肅、新疆二道,置滿、漢御史各一人。是為二十道。令訪求利病,專司糾察,後設之外務、農工商、民政諸部事件,多不關報。舊制,各部及各衙門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灑然非舊雲。
順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鹽御史,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復故。康熙十一年停,尋復置。三十年復差福建、兩廣各一人。五十九年停兩廣鹽差。雍正元年停福建鹽差。明年停長蘆、河東鹽差。四年停兩浙鹽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濟寧、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復差天津一人。嘉慶十三年定科、道並差。道光二年俱停。巡視京、通各倉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復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滿、漢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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