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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騎郎,世職領之。親王府四人,世子、郡王府三人,長子府二人,掌佐長史理府事。護衛,親王府二十人,一等六人,從三品;二等六人,從四品;三等八人,從五品。自三等以下,並戴藍翎。世子府十有七人,一等、二等各六人,三等五人。郡王府十有五人,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五人。長子府十有二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三等六人。貝勒府十人,二等六人,三等四人。貝子府六人,公府四人,俱三等。掌府衛陪從。典衛,親王府六人,四、五、六品各二人。世子府五人,四品一人,五、六品各二人。郡王府四人,五、六品各二人。長子府三人,五品二人,六品一人。貝勒、五品一人,六品二人。貝子、六品一人,七品二人。公七品一人。八品二人。府各三人,掌禮節導引。五旗參領各五人,從三品。佐領各七人,從四品。驍騎校如佐領數,從六品。掌王府所屬旗籍政令,稽田賦戶口。管領,從六品。親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文移遣委事。典膳,從六品。親王、郡王府各一人,掌供食薦羞。司庫,從七品。親王、郡王府各二人,掌監守庫藏。司匠,從八品。親王、郡王府各四人,掌營繕修葺。牧長,從八品。親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掌蕃育牛馬。
順治元年,定諸王、貝勒、貝子、公護衛員:攝政王三十人,一、二、三等各十人。輔政王二十有三人,一、二等各七人,三等九人。和碩親王二十人,一、二等各六人,三等八人。多羅郡王十有五人,一等六人,二等四人,三等八人。多羅貝勒十人,二等六人,三等四人。固山貝子六人,公四人。俱三等。八年,定王府武職官制,置長史、司儀長、散騎郎、護衛、典儀各官,並佐領下各置驍騎校有差。雍正四年,定王府散騎郎員數,貝子以下並省之。乾隆十九年,定王、公護衛、典儀等官,俱為從品。宣統元年,避帝諱,改司儀長為司禮長,典儀為典衛。公主府同。
先是怡賢親王贊襄世宗,莊恪親王輔翊高宗,俱封雙親王,護衛倍之。嘉慶初,儀、成二王並增置一、二、三等護衛各二人;定親王、慶郡王增置一等護衛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宣統嗣位,議定監國攝政王官員制度,較親王倍之,俱曠典也。
固倫公主府:長史,一等護衛,各一人,二、三等各二人;典衛二人。和碩公主府:司禮長一人;二等護衛二人,三等一人;六、七品典衛各一人。乾隆五十一年,始定公主府屬員數。
陵寢駐防各官興京副都統一人。轄永陵翼長各官及護守兵役。守陵總管各一人。正三品。翼長各二人。正三品。唯昭西陵、孝東陵、泰東陵、昌西陵、普祥峪定東陵、菩陀峪定東陵,專置防禦、驍騎校,額如下。司工匠各一人。初制五品。康熙八年升四品。永陵、福陵、昭陵置。防禦各十有六人,正五品。驍騎校各二人。正六品。園寢守衛防禦各八人,驍騎校各一人。
總管掌守衛陵寢,翼長以下悉隸之,受副都統節度。初,天聰八年,置永陵燒造磚瓦散秩五品官。順治五年增福陵、昭陵各一人。康熙八年改司工匠。順治二年,置福陵防禦一人。明年增一人。十三年,福陵、昭陵置總管、翼領、乾隆五十九年改翼長。防禦各官。乾隆二年,置各陵驍騎校二人,自是為定製。光緒元年,始置興京副都統。
各省駐防將軍等官將軍,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改從。都統,從一品。專城副都統,正二品。同城者分守各地。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參贊大臣,掌佐畫機宜。領隊大臣掌分統遊牧。品秩俱從原官。總管,正三品。副總管,正五品。掌分理營務。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掌本城旗籍。參領、協領俱從三品。以次各官,分掌駐防戶籍,以時頒其教戒,仍隸京旗。亦有佐領或防禦分駐他所者,東三省、察哈爾所屬是也。初鑄大將軍、將軍諸印,庫藏經略、大將軍、將軍印凡百餘,乾隆十四年始毀。撫遠、寧遠、安東、徵南、平西、平北大將軍印七,鎮海、揚威、靖逆、靖東、徵南、定西、定北將軍印七,收藏皇史宬,命將出師,奏請頒給。康、雍間,有靖寇、安遠、奉命、平逆、平寇、建武、討逆、寧遠、靖邊、定邊、綏遠、振武、靖逆、蕩寇,乾隆間寧遠、靖邊、奮威、靖逆,嘉慶間定西,道光間揚威諸目,並頒印信。品秩俱從原官。
先是經略大臣、大將軍、將軍,簡王、貝勒、貝子、公或都統、親信大臣為之,大征伐則置,畢乃省。逮建八旗,駐防簡將軍、都統領之。將軍始專為滿官,西北邊陲大臣及城守尉各官,亦概定滿缺。自畿輔達各省,東則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內外蒙古,分列將軍、都統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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