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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人,法律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天經地義。我知道中國凡事講國情,太過認真未免迂闊。可是,哪怕作家的利益再不值得保護,也有更值得保護的東西,那就是法律的尊嚴。在中國諸多法律中,我想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只怕是執行最不力的了,不然知識海盜不會如此猖獗。有法不依,倒不如無法可依。倘若無法可依,人們還不太明瞭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事情不可做;哪怕是明知不可做的,或許還受到某種道德規範的約束。倘若有法不依,也就等於暗示人們違法的事也可大膽地做,進而連道德防線也隨之崩潰。盜版者不是越來越理直氣壯了嗎?什麼書走俏,他們就盜什麼書,毫無道德歉疚。
近兩年,我的微笑越來越難看了。大約有三十來種出版垃圾竟然冒用了我的名字。最初出籠的是本《家畫》,有人誤以為是我的另一部作品。原來該書的扉頁上赫然印有“這是繼王躍文《國畫》之後又一本反映中國現實的長篇力作”云云。粗心的讀者一見我的名字,就以為是我的作品,甚至有讀者打電話來指責我,說我的《家畫》令他失望。後來我偶然發現一本書叫《圍城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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