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駁回上訴(第1/2 頁)
網友們紛紛為公訴人孫曉麗點贊,而咒罵譚愛晶的更多,如同海潮般一浪接著一浪。甚至不少人呼籲,八年的刑期也是太低,就應該判無期或者死刑。
每個人的心裡都住著一名法官,衡量罪行的標準卻不是法律,而是道義。
譚愛晶透過法警,出示了兩份新證據,一段影片和一份診斷證書。影片是小梅過生日,考慮到保護未成年人,方朝陽要求,直播鏡頭不可對著大螢幕,音量也要放小。
“小梅,吹蠟燭,唱生日歌,祝你生日快樂……”
影片上出現了個可愛的小姑娘,齊耳短髮,戴著生日帽,在她的面前,擺放著一塊八寸水果蛋糕,上面還插著七根蠟燭,是去年譚愛晶拍攝的。
好似一副和睦美好的場面,但不難看出,小梅顯得非常緊張,小臉上沒有一絲笑容,身體也略顯僵直,蠟燭吹了好幾次才吹滅,生日歌也唱跑了調。
譚愛晶最後才出現在鏡頭裡,她親暱地摟著小梅,裝著一副母女親熱的樣子。
小梅身子傾斜,下意識做出躲避的舉動。
另一份診斷證書,是譚愛晶叔叔的,被第四人民醫院確診為精神病。
公訴人也遞交了新證據,一份來自於小梅二年級的老師,黑紙白字,證明小梅的身上經常出現青紫色的傷痕,還有幾張照片。另外一份,則來自於小梅本人,說自己經常捱打,吃飯被限制在五分鐘之內,有些字孩子還寫不好,用拼音來代替。
法庭調查階段結束,進行法庭辯論階段。
“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由上訴人譚愛晶發言。”方朝陽道。
“審判長、陪審員,我覺得冤枉,很冤枉!請問在座的各位,哪個家長不打罵孩子,還不是為了孩子好,憑什麼後媽就不行?小梅跟在我身邊兩年,我對她掏心掏肺,但這孩子很犟,從未喊過一聲媽,我心裡承受了多大的壓力,只能晚上一個人偷偷流淚。老師和小梅的證言不成立,我從未虐待過她。”
“請檢察員發言。”方朝陽道。
“上訴人譚愛晶分明是強詞奪理,家長一般意義的體罰孩子,跟虐待完全不同,前者很輕,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而後者卻是長時間,有目的性的行為。當然,即便是親生父母,也不能虐待自己的孩子。”孫曉麗道。
“我就打了兩下,沒有打傷!”譚愛晶近乎咆哮,已經亂了分寸。
“半年了,孩子還沒出院,連寫字都是雙手綁著筆,這份證言,足足寫了七天,還不叫傷害嗎?”孫曉麗質問道。
“她一個孩子會寫什麼證言,這就是別人寫好讓她抄的!”譚愛晶眼珠咕嚕嚕轉狡辯道。
“我們有醫護人員的證明。”
“我叔叔是精神病,我有家族遺傳,時常精神恍惚,容易衝動。我請求法庭允許,對我本人進行精神行為鑑定。”
“駁回請求!”方朝陽道。
“為什麼?”
“你說話條理清晰,絲毫沒有任何精神異常的特徵。”
“是短暫間歇性的。”
“上訴人譚愛晶,本庭提醒你,不要把精神疾患當成護身符。即使你真是,在量刑上,也會考慮案發時你所處的狀態。”方朝陽道。
“我看出來了,你們都是一夥的!老百姓不都說了嗎,大蓋帽,兩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你們就是怕網友把法院給砸了,拿著我這個可憐人開刀!”譚愛晶雙臂揮舞叫喊道。
“上訴人譚愛晶,本庭提醒你注意言辭,妨礙訴訟、汙衊藐視法庭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方朝陽冷聲道。
譚愛晶張張嘴吧,還是低下頭,保持了沉默。
“審判長,在這裡討論虐待罪,似乎偏離了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高亦偉小聲道。
“我知道,這次是直播,藉此機會,給公眾進行一次普法,也是不錯的。”
“我怎麼沒想到。”高亦偉佩服道。
“上訴人譚愛晶,請進行最後的陳述。”方朝陽朝著下方說道。
“量刑過重,我沒把她打死,當時她不聽話,七歲八歲萬人嫌!我也是太沖動了,沒考慮到後果,如果三年以下,我還能接受。”譚愛晶道。
“公訴人還有補充嗎?”
“沒有,希望法庭駁回上訴。”
“現在宣佈休庭,等待判決結果。”方朝陽重重敲下了法槌。
十分鐘後,方朝陽、高亦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