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第4/4 頁)
古陽冷靜的幾乎沒有過多的表情,只道:“我不認罪。”
到質證階段,繆馨先後提出捆綁死者楊小軍的繩索,毛巾及衣物。這些證據上都有古陽的指紋,是有力可以證明古陽殺人的證據。
誰知道古陽非常的冷靜:“我和小軍婚姻生活三年,她衣服身上有我的指紋再正常不過,雖然指紋是我的,但並不能證明我殺人,我沒有殺小軍。”
馨馨再提交公路的閉路電視,楊小軍死亡時間前後,曾有交通閉路拍到古陽的車牌,他的車行路線正是楊小軍的死亡別墅。
古陽再說解釋:“我去別墅是拿我在那邊的研究資料,我並沒有殺小軍。”
馨馨舉出了幾項證據。第一項案發時間,法醫鑑定給出來的時間是楊小軍死亡三天左右。而這段時間內,有閉路電視記下古陽去過案發現場。第二項證據是殺人動機。有證據證明古陽和楊小軍婚姻生活並不協調,古陽很受女學生歡迎,常跟不同的女學生ai昧。為此事,古陽和楊小軍經常吵架。古陽的別墅及名下所有的不動產都寫了楊小軍的名字,如果離婚就要分楊小軍一半。所以古陽想擺脫楊小軍,殺她唯一的辦法。第三就是犯案工具,楊小軍的衣物,捆綁的繩索上都有古陽的指紋。第四也是最關鍵的一項,案發現場包屍體的毛巾上有一個血手指紋,指紋是古陽的。
這幾項證據都被古陽一一擊破,他否認殺楊小軍的動機,因為他和楊小軍雖然偶有吵架,但夫妻感情情份一直有,不會殺人。而且古陽否認自己外遇,他受學生歡迎但從來沒有出過軌。犯案的工具和指紋都是別墅裡本來有的東西,很可能是他之前無意印上去的。至於血手指紋,他說發現屍體那天他也在場,也許是不小心印上去的。
馨馨開始傳召相關的證人上庭作供,包括警察,楊小軍的家人,法醫。這些都不能直接證明,古陽是殺死楊小軍的兇手。
上午庭審結束,繆馨在安安靜靜的收拾東西,第二次庭審在週三。
葉耀司也在準備東西,古伯走過來:“葉律師,辛苦你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