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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下樓去鍛鍊鍛鍊。
周朋是個記者,一家娛樂小報的記者。靠著那點兒微薄的工資養活著老婆孩子,餓不死但想再提高一些生活質量也很困難。
周朋昨天晚上又熬了一夜,寫一篇關於**明星被人包養的緋聞稿子。當然,這緋聞並不是他親眼所見,只是不小心聽到了些風聲而已。這就夠了,他又能靠這個換回幾百塊錢的稿費。孩子想要那個變型金剛很久了,今天拿了錢就給他買回來吧。
剛下樓,便被大院一處風景吸引。
那是一輛湛藍色的瑪莎拉蒂,優雅的流暢線條,至尊的皇冠標誌,豪華的內部裝置。高貴的血統,昂貴的造價,這所有的東西都讓它卓爾不凡。在其它的幾輛本田、豐田、現代車面前,猶如立於雞群的鳳凰。
周朋想了又想,仍然想不到這個小院有那一家人能買的起這種車,甚至擁有這種車的親戚。要不然,也不會窩在這麼陳舊將要被拆遷的筒子樓了。
出於職業習慣,他出門必定會帶上相機。即使老婆讓下樓買袋鹽的時候也是如此。
一個優秀的職業記者都應該明白新聞都有突發性與時效性的特點。就如那美麗的煙花,當它絢麗綻放到最高點時,你沒有拍下來,那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周朋先按著快門,對著那輛瑪莎拉蒂拍了幾張照。然後藏起相機裝作鍛鍊身體在一邊守株待兔。
沒多長時間,從和他住的那座筒子樓裡下來一對男女引起他的注意。不,更確切的說是那個女的引起了他的注意。
男的叫林楓,很有意思的一個小夥子,整天笑眯眯的。這個人他認識,打死他也不相信這車是他的。可跟在林楓後面遮遮掩掩地女人倒有可能是這車的主人。
穿著時尚的職業套裝,領子處經過特別設計,又多了一條潔白的絲巾作點綴,既個性又少了份沉重。一頭柔順的頭髮披散在肩上,腳下踏著一雙高跟皮鞋,走起路來風情萬種。帶著幅茶色寬邊太陽鏡,腦袋轉來轉去的東張西望,像是怕被人發現。
林楓看了看賴在她身後躲躲閃閃地沈蔓歌,沒好氣地說“你幹嗎呢?要光明正大的走路,知道不?呆會鄰居還以為我帶了個小姐回去開房呢。”
“哼,狗嘴吐不出像牙。”沈蔓歌翻了個白眼。
“你能吐出來?”
“去死啦,快點兒走,上車了就好了。”沈蔓歌催促道。
開啟車門,沈蔓歌快速地鑽了進去。按下車窗,取下墨鏡,笑著對林楓說“我還不知道你叫什麼名字呢。”
“那正好,我也不知道你叫什麼名字啊。”林楓無所謂地聳聳肩膀。
佳人再美,卻與自己豪不相干。今日一別,今生將不再相見。自己和她是兩個世界的人,只不過是一夜露水夫妻——丫的,想起這個林楓就很生氣,本來他昨晚故意裝作睡熟了,想解除這個女人的警惕之心,然後等到她躺上床上時,一不小心地摸摸她的腿親親她的臉蛋什麼的,沒想到她站了半天,竟然扯了條席子鋪在地上,就那樣在地上睡了一夜。深受打擊的林楓起床第一件事就是跑去照鏡子,自己明明長的很老實啊。
沈蔓歌瞪著圓溜溜的大眼睛,生氣地說道“哎,你這男人很沒禮貌耶。我明明告訴過你我的名字了,你竟然這麼快就忘記了。”
“你告訴過我了?”林楓用手摸摸鼻子,苦笑著說道“我還真是想不起來了。”
“哼,我再說一次,我叫沈——蔓——歌——,記住了沒?”沈蔓歌把自己的名字一字一字的拉長,再次重複了一次。
“哦,記住了。沈蔓歌是吧。慢歌?你不唱快歌的?”
“去死啦。”沈蔓歌抓起旁邊的一個小動物的裝飾物去砸林楓。“本小姐要走了,快點兒告訴我你叫什麼?——你昨天晚上收留了我,以後我會報答你的。“
林楓擺擺手。“不用不用。我收留了你,你也給錢了。咱們錢財兩清。互不拖欠。”
“喂,你一個大男人怎麼婆婆媽媽的?一個名字而已,有什麼不可以說的嗎?真是個小氣包。”
林楓苦笑著看著這個美的不像話,一顰一笑都光豔動人的女人,心裡竟然有一絲不捨的情緒蔓延出來。“我叫林楓。楓葉的楓。“
沈蔓歌甜甜的笑了起來,像是討到了甜果的小孩兒“電話號碼多少?”
林楓報了自己的號碼,沈蔓歌從包裡一陣亂翻,掏出一款樣式小巧時尚的手機輸下了林楓的號碼。
“那——再見了。”沈蔓歌笑著向林楓擺擺手,心情卻有些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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