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三寸金蓮(第2/3 頁)
有纏足習俗,民間也出現「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可知在清代是屢禁不絕。絕對不是滿人弄的陋習。
滿人殺漢人雖然殘暴,但婦女纒足這陋習,真不該硬套在人家頭上。
但是若說完全不能怪滿清,也不完全對。
滿人有辦法一手舉起屠刀一手懷柔,逼得漢人一一剃頭留金錢鼠尾辮,為何後來縱容漢人改變髮式一半,變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陰陽頭大長辮,又不禁漢人婦女纒足,只禁滿人婦女纒足?!
這明顯便是有意為之,要令漢人的男兒喪失男子氣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數更少的滿人可以輕易統治比他們人數多上萬倍的漢人!
證據便是,有清一朝,始終嚴禁八旗女子纏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直至滿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後世罵臭的慈禧太后,考古人員從慈禧的棺中遺物也考究出了證據,證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纏足的,她反對纏足也很堅決。
1902年,慈禧下達了勸禁纏足的諭旨,1905年她再次頒佈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但漢族的文化太強大,以至於滿族婦女入關後也逐漸向漢族的纏足文化靠攏,加之當時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八旗女子發明了一種不同於漢族“三寸金蓮”的纏足方式,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據說光緒中葉最盛行時,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
就算纏足至畸形這種陋習,可能真是大明傳下來的。但滿清無力或無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發展,讓這群被洗腦的人民一代代傳下來,才用了纏足的陋習幾百年!
如今,王小龍身在異時空大明末年,活生生的纒足實證顯現眼前。
證據確鑿!誰敢再說大明女子無躔足,王小龍一把掌抽他!
這個漢人陋習,自漢人始,亦由漢人終。
滿清蠻夷幫倒忙,愈禁愈纒。
到了解放時期,人們開始把纏足視為陋習,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國人婦女才開始放足。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除了纏足之外,國人婦女的血淚解放史,與近代多次革命爆發有關。
很多女性參與了這些革命活動。
從洪秀全太平天國、武昌起義,一直至近代的革命,大量婦女參與了革命,爭取到了婦女的主權。
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不會再為取悅男人而摧殘自己身體。
紅色娘子軍那威武雄壯的氣勢,與眼前纏足後行走困難、柔弱可憐悽慘的兩女,成了強烈對比。
但洪承疇怎麼會有這種義女?!
洪承疇這是要害我?!
我又不是那些愛聞女人小足的變態文人。
洪承疇常備這些義女,肯定是用來討好當朝上下那些變態文人官員。
變態文人為了私慾,甚至房中淫樂,推崇女人小足,絕對與儒家學說無關。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理學的創立者程頤的所有後代,直到元代都忠實沿襲不纏足的家族傳統。
小腳女人生出來的後代,還能好到那裡去?!
不是天生體弱多病便是肺癆病秧子了。
宋元明側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纏(腳底也會變形),其情況極慘。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夜雨秋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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