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現場筆錄(第1/2 頁)
以下為案件調查卷宗封底的證據材料卷披露的詳細記錄:
(現場勘查筆錄)2079年九月九日清晨8點45分,我大隊值班室接H市W分局刑偵隊電稱:“後山小涼亭附近植樹時發現一具年輕女性遺體,現場並無血跡。請速派人勘查現場。”
當即由陳大壯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金xx、羅xx、鄭xx、法醫李xx、司馬xx,痕跡技術員武xx,照相技術員克xx於8點53分到達現場。相繼到達現場的有X分局局長琴xx、副局長應xx、孫x,刑偵隊長畢xx、副教導員羅伯特x,偵查員單x、陶xx、莊xx等同志。現場已由FFF治安所羅小碗、陳早立治安官和後山居委會的部分工作人員保護起來。
首先聽取了治安所和居委會工作人員的情況介紹。然後訪問了現場發現人黃梅梅(女,56歲,住後山植物園東區)和曾高(男,36歲,住侯芳衚衕三隊)。據他倆講,早上7點25分左右,兩人按照社群計劃,和其餘十七人集結在後山涼亭處,曾高負責後勤方面。二人黃梅梅抱樹苗,曾高帶水和小型掘土機,到達指定植樹位置。兩個並沒有立即著手動手植樹,而是在附近石凳上又坐了10分鐘,再起身動手。期間他們還因為植樹區域有一片數米長款的區域比較溼潤,他們還曾談起,這裡似乎有動過土的跡象。曾高先看見了空地旁有一個遺落的小物件,但是沒有在意,也無人撿起。由於位置關係,之後他們並沒從那片溼潤的土地開始植樹,而是逐一種植,直到8點42分,小型掘土機工作聲音異常,他們才走過去,竟然發現土下疑似埋藏著一個人型的物體。當時他們並不敢斷定這是一具遺體,只好喊來了附近的植樹人員,直到44分,他們擔心聚集的人越來越多會破壞現場,於是報警。之後後山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趕到此處檢視情況,FFF警衛所羅小碗、陳早立治安官先到此現場,他們起出掩埋的泥土,確認這是一具年輕女性的遺體,遺體未見明顯異常,衣物整潔乾淨,面容姣好,初步判斷死亡時間在12小時之內(詳見法醫鑑定)。
當日天多雲,氣溫23~33℃,偏東南風2~3級。
現場位於W區後山涼亭南面綠化區。
小涼亭內,西面山下靠近四環北高速路出口;南面臨向寵物中心;東西與對面山頭海景別墅房相望;北面是懸崖。小涼亭朝西是後山正門,涼亭兩側長廊可進出都無門。亭子總面積為88平方米。現場發現的小遺物在一處雜草邊上。數塊碎石散落於正亭長廊附近,最大一塊高13厘米,寬7.8裡面,高5.3厘米,最小一塊高7.7厘米,寬4.1裡面,高3厘米。石階下有數塊缺口,碎石與石階缺口吻合,裂開面為銳器碰撞刮落,初步判斷為大型金屬物體撞擊造成。石階上面有一本2079年8月17日至8月23日的娛樂週刊《探一探》第1179期,週刊上汙跡斑斑。緊靠週刊旁有一大灘49x35厘米的嘔吐物(上有嚼碎的粽子和蘋果、酒精成分)。距嘔吐物2.6米處有一小堆23×5.5厘米的乾枯粽子皮。離粽子皮47厘米處有一雙破爛的襪子,緊靠旁邊是幾瓶裝著不知名粘稠液體的飲料瓶,瓶子平放於涼亭背面腳下方空地處。左側泥土地面有三條約一米長的骯髒滑痕,東面有一張破棉被,上沾17×4厘米的血跡。距棉被110厘米處有一個破爛的手機,手機朝上,樹叢中還發現散落的無線充電器、斷柄的牙刷和毛巾,均呈現一半露在外面。離毛巾33厘米發現一個區域性波浪形花紋的血足跡。北側是高40厘米的亭子旁長板石凳,上放一隻淡灰色人革舊拎包,高25厘米,雙環,有拉鍊,但已損壞。清查內有:100萬毫安充電寶一個(帶有須刨功能);800毫升飲料2瓶,未開封;替換舊衣物5件;紅色相框一個,內貼照片,照片為一男兩女,疑似父母和女兒合照;竹筷一雙;黃色可降解塑膠回收袋一袋(已使用13左右);頭戴式手電筒一隻。勘查至東邊亭子到懸崖處的泥地上,距血跡378米處有兩隻不同型別的鞋印,一隻鞋前掌區域性花紋隱約可見;另一隻類似球鞋花紋,兩印相距1.23米。
據附近居民瞭解摸排情況後得知,此後山涼亭常有一流浪漢出沒,然而至今天為止都沒有見其活動蹤影。現場血跡已收集與女方進行比對,目前不能排除與受害女性有關聯。
為認真勘查,我隊在亭處四周進行搜尋。距血跡272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發現一隻吃剩下的蘋果核。往西側距亭子380厘米處有一簇頭髮,髮絲長度在16~21厘米之間。現場認真搜尋後,未發現其他物證。現場勘查於當日早上1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