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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是一件很孬的事,我從來不知道你這麼膽小。”想到自己這兩個月來的面子盡掃落地,樊楚敬就忍不住抱怨,馮深深聞言氣得把他手上的袋子搶過來,重重放在桌上,轉身面對樊楚敬。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必須通知你?”簡直莫名其妙。“你不要忘了,我已經不再是你的未婚妻,我們已經解除婚約。”
“不,就法律面而言,你還是我的未婚妻,我們並沒有解除婚約。”樊楚敬早料到她會來這一招,也準備好一套說詞。
“什麼?”她難以置信地望著樊楚敬,猜想他是不是瘋了。
“根據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訂婚的一方當事人,發現另一方訂婚後又再與他人訂婚或結婚、故意違反結婚期約、生死不明已滿一年、有重大不治之病、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婚約後成殘、婚約後與人通姦、婚約後受徒刑之宣告及其他重大事由等情況,可以要求解除婚約。以上列舉的我統統沒有,所以你不能片面取消婚約。”
他將民法有關於訂婚的條文一口氣讀完,讀完後喘呼呼,馮深深則是呆呆地看著他手上的小抄——從網路上列印下來的資料,心想怎麼會有這種事,他千里迢迢,花了幾萬塊搭飛機來紐約,就是為了念民法給她聽?
“一定還有其他條文可以讓我擺脫你。”她記得法律有說過婚約不能強迫履行,只是不知在第幾條。
“有,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他熟稔地翻到下一頁,準備充分。“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如果你肯提出賠償,我或許可以考慮放過你,但我不想獲得賠償,所以你還是我的未婚妻,明白了嗎?”
樊楚敬拉里拉雜說了一大堆,總歸一句話:他不同意解除婚約,就是這麼簡單。
“你是來搞笑的嗎?”她不知道他為了什麼而來,但如果是想勸她回到他身邊,手法也太拙劣,簡直比剛出社會的小毛頭還不如。
“這不是搞笑。”他搔搔頭,不知道該怎麼道歉。“我只是想告訴你,阻擋在我們前方的障礙已經清除,你沒有理由再待在這裡。”
“障礙?”他到底在說什麼?
“就是我媽。”他深呼吸,難過地解釋。“我媽之所以會知道我們假訂婚的訊息,是因為陳媽躲在門外偷聽我們的談話,然後把一切都告訴我媽,她才有機會破壞我們。”
“原來如此。”想不到梅莉莎還在他家安插眼線,真是個可怕的女人。
“所以你知道錯怪我了吧!”他以為已經雨過天青,語氣開始變得自大。
“這一切全怪你太沖動,差點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幸虧我們還有機會導正錯誤,你趕快收拾行李跟我回臺灣,公寓方面我會派人過來處理,所有損失都由我承擔,靜書那邊也由我出面解釋,一切事情都會回到原點。”然後everything is fine,世界多美好。
這是樊楚敬打的如意算盤,乍聽之下,沒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畢竟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一場誤會,現在誤會冰釋,當然也就盡釋前嫌,然而馮深深一點都不這麼想,這個混蛋甚至沒有提過任何一個“愛”字,只會說滿嘴的法律條文!
“帶著你的小抄——不,帶著你的網路列印資料滾回臺灣,這次我們徹底玩完了!
正當樊楚敬滿心歡喜,準備帶回未婚妻,馮深深卻突然發火,嚇了他一跳。
“深深?”她瘋了嗎?都已經跟她說不是他的錯,她怎麼還堅持解除婚約?
“我以為自己不可能更討厭你,但我錯了,你滾得越遠越好,最好一輩子都不要見面,免得我氣死!”她以為他在乎自己,才會不遠千里追來紐約。她期望聽見他說愛,不然退一步說喜歡她也好,可是他什麼都不願意說,只是再三強調是誤會,誤會個頭啦!她過去那麼迷戀他才是一場誤會,幸好她已經看清。
“深深,你到底是怎麼回事——”
“想到我居然從十五歲起就喜歡你,就想挖個地洞鑽進去,你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大傻瓜,去死!”罵他還不夠,馮深深進一步向他丟橘子,丟得樊楚敬滿頭包。
“深深!”
“幸虧靜書姐安排我來紐約進修,讓我開了眼界,才知道學習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才知道自己有多傻!”過去她就是太不懂得學習了,才會一直陷入對他的迷戀之中,從現在開始,她要擺脫他,擺脫樊楚敬這個不懂愛的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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