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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是彼此各取所需的法律合同,與其說是夫妻,不如說我和她是合作的夥伴。作為市長女兒,她不能到三十歲還單身未嫁;作為未出櫃的同性戀,我不能到三十歲還單身未娶。我的地位和年薪都很符合社會主流的價值取向,不至於給市長家抹黑;外加我的外型條件也很適合各種上流社會的社交場合,所以我和她一拍即和,也為將來一拍兩散打好了基礎。
在床上,我看得出葉銘對我的迷戀。這讓我很得意,享用著他年輕的身體,享受著他對我幾乎崇拜的態度。那時我沒有意識到這是他自幼的戀父情結,我以為我的社會地位比他高,我任職的公司比他任職的公司,一個是行業領頭羊,一個是魚腩蝦米,他對我的迷戀可以理解。不過,當這種迷戀延伸到五星級酒店週末的高階套房之外,就觸犯了我的遊戲規則。並非刻意隱瞞,可我也沒必要公開和他的這種關係。偷腥的丈夫和插足的第三者,於我於他都不是什麼好名聲。
在維持了一年多的床伴關係之後,他先提出了分手。理由很好笑,他說因為沒辦法把我介紹給他的朋友認識,沒辦法帶我一起參加朋友的聚會。誰告訴他床伴兼有這些額外功能的?分就分唄,搞不清楚遊戲規則,還出來玩什麼。
就算看到葉銘在GAY吧夜夜買醉的頹廢樣,我也沒有覺得罪惡或者心軟。如果還是如此多愁善感的人,我也不可能混到動勢力第一副總的位置。可是當他那個中學同學兼創業夥伴擺出一副充滿正義感的姿態推開我的時候,我被激怒了。林晟你算什麼東西?和葉銘認識十年,你和他上過床嗎?你知道他高潮時的樣子嗎?我一拳揮了過去。
衝動的後果是在GAY吧裡上演了一出我平日十分不屑的狗血劇,成了眾人的笑話。幸好,出了那個門,誰都不認識誰。後來林晟堅持要和我一起把葉銘送到他獨自租住的公寓,看著葉銘睡下了,才離開。
「X的,葉銘怎麼會喜歡你這種爛人?」
「男人不壞,男人不愛。」
「池宇,我警告你,離葉銘遠點!」
「你是他的誰?新男朋友嗎?」
「我不介意再和你打一架。」
「算了,我和他已經分手了。如你所願,我退出。」
其實林晟說得不錯,我一直就沒想過當一個好人。而當壞人比當好人容易得多,所謂婚外情,所謂第三者,這些世人不恥的東西,在我的規則中從來不是什麼障礙。我遵循的是金錢的規則,我的學歷我的能力我的經驗最終轉化成光鮮的社會地位,這地位的基石無外乎就是錢。市長的女兒不會下嫁一個窮光蛋,葉銘也不會和一個開不起房的男人上床。我這麼說,並不是說葉銘看中了我的錢,只是一個事實罷了。相反葉銘也挺會賺錢的,這得益於他的藝術家天份和勤奮,我一度還想挖葉銘到動勢力來做事。他卻矯情地抱著他的創業理想不放,堅持要和林晟那小子瞎搞他們的公司。後來我想想,其實他的選擇對我們倆都有好處。比如,想做的時候,我可以中午開車到到他們公司地下停車場等他,等午休時間結束,他羞紅了臉無力地看著我幫他扣好襯衫的紐扣,捏一把他的屁股讓他回去繼續上班。這叫調情,如果他真的來我們公司,這就得改叫公私不分了。
分手之後,我也沒什麼藉口去再找葉銘。換過幾個新的床伴,總是不那麼稱心如意。我就不明白,又不和他們談感情,怎麼找個身體契合不亂生事的人也這麼難呢?
和別人上床的時候,我老是想起葉銘,想起他在我身下情動的模樣,微紅著眼角,從不拒絕我的侵犯,面板的柔滑觸感,性器的可愛形狀。操!單是這麼想想我居然硬了。我想,床伴大概也要講緣分吧。
葉銘要見我不難,好歹我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高階副總裁,時不時上個報紙雜誌電視網站的訪問,露臉是家常便飯。我要見他可難了,他們公司小,就算拿到投資開個新聞釋出會,也是林晟那小子出來忽悠,身為美術創意總監的葉銘,在臺前根本就見不著人。我也沒想到,再見到他,居然會是在異國他鄉。
動勢力在韓國有家參股的網路遊戲開發公司,我們擁有他們開發出來的遊戲的優先挑選權,這對以代理運營網遊為主的動勢力,是個很不錯的補充產品線的方法。六月我去漢城和他們談一個新遊戲,意外在韓方接待我們下榻的酒店遇到了葉銘。只見他獨身一人,與另一家我認識的韓國遊戲公司的一堆人正從酒店的會議廳走出來。他看到我明顯一怔,可是卻沒有過來和我打招呼;我也就按兵不動,先讓助理去打探風聲。才知道葉銘以前在韓國工作過一段時間,這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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