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第4/4 頁)
親的時間多寶貴,可他不但不討好,在這裡表達對導演的反感?真是腦袋被驢踢了!
母親不動聲色地看著他。我對她談不上熟悉,但我在片場看到過她這個表情。後果就是一個鏡頭NG了三十五次才透過。
好在他繼續往下說。
“看了《約法三章》後,我才明白原來不是這樣……您是真心的,對不對?”
這是什麼意思?
母親瞥他一眼,又瞧我半晌,開口時卻是截然不同的話題:“兩年內我都不打算再拍電影,鄒小卿有部新片,本子不錯,男二號很討好,怎麼表現就看你自己。有一點你要記住,你不是第二個顧持鈞。”
沈欽言欠身,聲音波瀾不驚,簡直不像是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我知道。”
眼看談話告一段落,我扯上沈欽言離開。
我們站在轉角的走廊裡低聲說話,注意到經過今晚這樣的陣仗,沈欽言不但沒眉飛色舞,反而臉色沉靜,似乎還陷在跟我母親那場談話裡沒回過神。
我數落他:“哪有你這樣的?你既然想拍我媽的電影,怎麼能說她的不好?尤其是還扯到我!我雖然不知道她究竟在想什麼,但她似乎很怕我恨她。你的語氣再重點兒,真的吃不了兜著走的!”
“我只想說真話。”沈欽言道。
“哎哎,有些話說得,有些話,就說不得啊,”我嘆口氣,“你平時也不這樣啊,怎麼在緊要關頭跟個孩子似的,還有蓋亞的合約也是。”
“蓋亞的合約……”沈欽言接過我的話題,忽然看著我,“我沒有答應,是因為合約裡有一條,讓我不能答應。”
我聽著。
“……五年內,跟異性的任何交往,都必須經過公司同意。”
我想,其實條款是理所應當的,並不苛刻。演員的感情生活,跟誰結婚戀愛公司自然是有權利干涉。除非你是那種大牌到可以自己決定電影合同的明星,作為一個新人,都只能像牽線木偶似的被控制。
我絞盡腦汁地挖空字句,“你這麼年輕,最開始是打拼事業的時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