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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150米,做好警示標誌人不要在車裡或機動車道停留到相對安全地帶等候。”
“重點在出事了,就別在高速上逗留,趕緊離開啊!”
“第一時間不應該是放三腳架,這是在高速公路!”
“在這種三車道的高速公路上,大貨車應該是不能走最左邊的車道吧?”
“三車道大貨車可以進入快車道行駛,明明大貨車違規啦!”
看到影片的網友們紛紛彈幕評論。
……
“這個慘劇本可以避免嗎?是幾名轎車司機處理不當?是貨車司機不該駛入快車道?”汪謙繼續了他的主持。
“從此次事故來看,其中至少有以下幾點致命的錯誤。”
“致命錯誤一:車距太近;高速上車速快,車輛之間應保持足夠安全車距。但從影片上看,連環追尾的四輛轎車之間的車距顯然過近,這是第一輛車撞狗並剎車之後,後面三輛車未能及時躲避的直接原因。”
“致命錯誤二:人員下車;追尾之後,四車駕駛人及乘員全都下車,從影片來看,應該是檢視車損、商量如何解決,但卻犯了‘高速公路上人員逗留在事故現場’的‘大忌’!”
“發生交通事故後,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無論車輛是否能夠移動,車上所有人員都應儘快撤離到高速公路路肩、護欄外等安全地帶,其他從此經過的車輛及人員同樣禁止停留或為了拍照而減速。”
“最近在另外一條高速公路上同樣發生了一起貨車追尾事故,造成道路擁堵,不少經過現場的車輛減速拍照、看熱鬧。為了避免影響通行和發生二次事故,高速交警向停車拍照的車輛怒吼:事故現場不是景點!”
“致命錯誤三:未開雙閃;這起事故的第三個致命錯誤是:追尾發生後,四輛小車均未開啟雙閃。雙閃最大的作用是警示,是為了讓其他車輛發現前方存在危險,以提前採取措施,避免二次事故。而根據影片來看,四輛車均未開啟雙閃,這很可能是後方大貨車未能及時躲避的原因之一。”
“開雙閃不一定能避免事故發生,但希望大家千萬要記住的是:不開雙閃,發生更嚴重事故的可能性一定劇增。”
“致命錯誤四:肇事大貨車視線被遮擋;視線被遮擋,其實歸根結底也是跟車過近。這裡單獨提出來,是想告訴大家這麼一條駕駛經驗:跟車行駛時,如果前車忽然變道,不要猶豫,自己也要跟著變道。”
“這條經驗看起來簡單,但卻非常實用,尤其是在跟隨大車行駛時,後方車輛視線完全被擋,無法判斷前方路況,如果大車忽然變道,一定是它的駕駛人發前方有突發情況。如果此時後車不採取跟隨策略,很可能發生意外。從影片看,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大貨車顯然犯了這個錯誤。”
“致命錯誤五:大車佔用快速車道;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三項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這三項規定交叉印證,可以得出結論:大型車輛包括大客車、大貨車等在高速公路上不得佔用快速車道行駛,超車情況除外。”
“然而從此次事故影片中可以清楚看到,肇事大貨車及其前方切換回中間車道的大車,在事故發生前並沒有超車行為,但卻一直行駛在快速車道上。”
“而這次事故後果如此慘烈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兩個,一是人員下車逗留在高速道路上,這是遇難者在關鍵時刻不可挽回的錯誤。一旦在高速上發生事故,車上所有人員應該儘快撤離到道路外或隔離帶中,以防止二次事故傷害。”
“二是大貨車的違章問題。大貨車違章行駛在快車道上大家都知道,另一個非常重要卻被忽略的,是大貨車存在嚴重超載、超速的情況,導致剎不住車。”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一般都不是單一因素造成,而是多重因素,包含人、車、路等綜合導致,這起事故無疑就是一個典型。而二次事故無疑是此次事故中最值得所有駕駛人關注並引以為鑑的教訓,希望這起事故能引起所有人的關注!”
“對於高速上竄出動物,交警之前就有過提醒:事故如不嚴重,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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