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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克里斯蒂娜·彼得斯(1942-)
5歲時由於遭到父親的強*奸和折磨,克里斯蒂娜的人格分裂成瑪麗和琳達兩個。瑪麗是個總為別人著想的十分軟弱的女孩,而琳達則藏有克里斯蒂娜的全部憤恨。可當琳達剛要做出狂暴和極端的行為時,卻被第三個人格查倫所制止。1974年在試圖自殺以及幾次因吸毒和酗酒而被關押後,她身上的幾種人格都願意接受醫生的治療。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兩個新的人格又出現了,一個叫巴布斯,擁有瑪麗的記憶,行動完全像個孩子;另一個叫邁克爾,性格比較堅強,最後的人格結合正是以此為基礎。1975年10月,真正的克里斯蒂娜終於出現了,其他的幾種人格則逐漸消失。從此克里斯蒂娜開始艱難地成長為一個感情豐富的成*人。
10.威廉·米利根(1955-)
1978年12月普利·米利根因強*奸俄亥俄州立大學4名女學生而受到指控。可法院又宣佈他無罪,理由是他具有多重人格。屬於精神分裂症的一種形式。米利根父親是個夜總會演藝人,後自殺身亡。年幼的米利根遭受繼父的折磨和**,9歲時他身上就逐漸產生其他的人格。除他的基本人格外,他曾有過至少9個人格,其中包括克里森:一個富有感情和藝術天賦的3歲孩子;戴維:一個把頭撞在牆上的苦惱的小男孩;阿瑟:一個英國知識分子;拉甘:一個好勝心很強的斯拉夫人;阿德蘭娜:一個女性同性戀者。人們認為正是他的這個人格使得他犯了強*奸罪。醫生們預言在給他治療的過程中米利根也許會顯示出更多的人格——可能會導致其他未被發現的犯罪行為——但他們對他的徹底康復有充分的信心。
【人格支配】
一個人如果擁有多重人格的話,遇到壓力或危急關頭,該受哪一個人格支配呢?會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對人的控制權,而出現嚴重混亂狀態呢?其實,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所以,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我們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透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發病率和治療】
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麼少見。此症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援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早在19世紀,一些醫生如D。佩雷(1840)、普盧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數多重人格患者將持續多年方見好轉,而且非常難以治療。然而,近年來,作為人格障礙研究的一個成果,有關多重人格患者治療的若干原則已經問世: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