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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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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一行哪有不得罪人的,我問心無愧。”

+(未完待續。。)

第二百四十六章 “多管閒事”

公安機關是準軍事化管理的政府部門,局長的命令就是軍令。

軍令如山,一刻不能延誤。

早上6點37分,前丁湖派出所長、現水上派出所長老唐,組織民警駕駛兩條裝有警燈、刷有公安字樣的小汽艇,從蜿蜒曲折的內河航道,經團結村三組閘口進入柳下河,提前23分鐘抵達柳下河大橋下的臨時碼頭。

從現在開始他正式加入“4。19”專案組,兼任專案組副組長,不過接下來該做什麼,要聽編制尚未解決的高長興指揮。

分局民警、聯防隊員、治安員再次傾巢而出,家裡只剩下韓博、教導員陳興國、打拐中隊指導員王燕及刑警中隊指導員邱光輝。

“韓局,你看看行不行?”

邱光輝不是不參加行動,是有其它工作,拿來一份王燕剛幫他列印出來的認屍啟事請局長過目。

要登報的!

關鍵老百姓誰看報紙,誰又有閒錢去訂報紙?並且這樣的啟事不會刊登在顯目位置,不會刊登在發行量大的報紙上。

韓博對把認屍啟事登在連刊號也沒有,一週只發行一次,發行量實在少得可憐的《思崗報》上,到底管不管用實在沒什麼信心。

不過這與單位遺失營業執照、司機丟失駕駛證必須登報掛失一樣,屬必不可少的程式,刊登一下比不刊登好。

接過一看,很簡潔。

抬頭:《認屍啟事》

內容:1997年4月19日晚,柳下河南港市思崗縣良莊鎮段(安樂市新庵縣柳下鎮段)河面發現一具無名屍體,死者系女性,年齡18歲至30歲之間,體態較瘦,身高一米六三,長髮,上身穿黃色衣服,左耳垂下有一顆痣。

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從4月1日開始與家人、親友、單位失去聯絡,並與死者年齡體貌相仿的情況或線索,知情者請速與邱警官聯絡。

落款“思崗縣公安局良莊分局刑警中隊”,聯絡人邱光輝,電話留了兩個,一個刑警隊辦公室座機號碼,一個是分局報警電話。

沒配照片,太嚇人,刊登出去會把讀者嚇壞的,報社也不一定讓登。

韓博想了想,放下啟事說:“邱指,不光我們思崗要登,新庵一樣要登。最好影印幾百張,在新庵、柳下、梁灣、柳北及我們良莊等周邊地區人流量較大的地方張貼。把網灑大一點,看能不能搞清其身份。”

“是,我今天不幹別的,就幹這個。”

“去吧,路上開慢點。”

打發走邱光輝,陳興國敲門走進辦公室,正站起身準備去茶几邊跟他談隊伍整頓的事,手機突然響了。

老寧打來的,結束通話用座機回,很正常的一個舉動居然招來一頓鄙夷。

“你現在是局黨委委員兼分局局長,一個月手機費能有多少,局裡不報分局難道不能報?掛掉回,能省幾個錢?把手機當bp機用,也不怕人笑話!”

兩個月前你不一樣把手機當bp機用麼,有點錢就“囂張”起來了,真有那麼點“小人得志”。

韓博跟陳興國做了個鬼臉,裝出一副憤憤不平的樣子說:“寧局,你城東分局財大氣粗,我們怎麼能跟你們比?本來就挺緊張的,又攤上一起命案,這兩天是花錢如流水,一分錢恨不得掰成兩半花,能省當然要省。”

命案,花點經費無所謂,關鍵能不能破。

面目全非的無名屍,不知道從哪兒漂來的,一點頭緒沒有,這種案子怎麼破?

寧益安很慶幸屍體被人一竹篙撥到柳下河東岸,非常清楚“鄰居”現在日子不好過,不想在這個問題上糾纏,立馬岔開話題:“韓局,不開玩笑了,說正事。折騰一夜,在我們強大的政治攻勢下,第二個收買被拐女孩的嫌犯,十分鐘前在親屬規勸下投案自首,女孩安全解救出來了,小高和三臺縣局的同志剛送她去三臺縣人民醫院做檢查。

按照相關規定,收買被拐婦女的案件應由拐入地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女孩檢查完身體要帶回公安局做筆錄,洪大也要審問第一個收買女孩的嫌犯和介紹別人收買的涉案人員,把這邊材料整好回去抓他們老家的人販子。”

一波三折,總算把人解救出來了。

這是一個好訊息,韓博笑道:“這麼說你們今天不一定回得來。”

“爭取下午回來,洪大正在忙,他委託我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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